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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打造重点中医专科人才梯队,不断提高专科的学术水平,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重点专科工作,能使本专科整体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第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限定在我院的省、市重点中医(发展)专科科室。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
2、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专科技术水平。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中医理论知识深厚,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日常工作中能体现中医特色技术,得到领导和同行的公认,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团队的能力。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
3、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近几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或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第九条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议,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时限暂定为5年,带头人及继承人优先享有外出进修、学习、深造的机会,同时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同时根据医院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规定予以
4、一定的经费投入,经考核优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予以低职高聘。第十一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二条对“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相关激励措施。第十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第十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所在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1 .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 .调离医院系统者。4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市中医院20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