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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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全市将重点聚焦十三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实现全国标杆引领示范。结合农机化及相关智能化技术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一、奖补对象各涉农区、市属相关企业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通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科技兴农项目等专项扶持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不得申报本奖补政策。二、奥金来源由乡木摭兴专项资金安排。三、奖补内容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农场设施、

2、装备、机械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的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的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本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o亩。二是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30。,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填,以满足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三是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

3、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控化程度较低,如暂时无法实现全无人化改装,可采用辅助驾驶改装的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100O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四、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按照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的奖补,鼓励区级财政加大奖补力度。五、工作流程(一)

4、计划编制。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属相关企业结合生产需求,组织编制本区域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二)奖补申请。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属相关企业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属相关企业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三)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委适时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各项条件的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验收方式包括查验资料、绩效评价、以及实地查看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考核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正式批复予以认定。(四)资金拨付。考核验收认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认定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

5、,经市财政局审核,按照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属相关企业要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综合考虑农田、信息化、配套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挑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试点工作。(二)强化资金管理。本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的补助。各区和市属相关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

6、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执行。(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Ho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同时废止。关于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总体解读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实现粮食生产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迈进,在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试点实施的基

7、础上,修订起草了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补对象、资金来源、奖补内容、奖补标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6个方面。二、条文释义1、奖补对象。是指各涉农区、市属相关企业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指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市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3、奖补内容。为确保本市无人农场尽快投入实际生产应用,切实提高生产效率,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明确

8、奖补条件为: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O亩;二是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以满足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三是完成必要的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改造,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各类传感器和自动控制系统,对现有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4、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按照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的奖补。5、奖补申请。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6、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按区级申请,适时组织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各项条件的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验收方式包括查验资料、绩效评价、以及实地查看建设和运行情况等。7、资金拨付。考核验收认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认定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按照规定下达奖补资金。8、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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