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水库安全事关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水库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开展安全鉴定。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此后,严格落实水库当年到期当年完成
2、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二)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和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现水库有险必除,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三)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小(2)型水库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小(1)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四)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深化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立常态化的管护机制,基本完成水
3、库管理标准化建设。二、落实重点工作(-)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应以安全鉴定核查意见为依据,在水库地质勘察、库容曲线、水面面积实地测量复核的基础上进行,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报大建小”。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配套完善值班管理用房、防汛公路等管理设施。完善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二)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2023年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国家规划的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2025年
4、年底前,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已纳入国家规划的271座小型病险水库和新增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的处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通过“样板引领、局部突破、整体推进”,推动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1.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市水利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8座小(1)型和608座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测绘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完成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要对产权登
5、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颁发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 .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具体管护职责;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履行具体管护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监督。水库管理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责任人须经培训方能
6、上岗。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每年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3 .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按照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国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4 .积极创新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因地制宜采取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的管护模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散养”的小型水库打包统一管护,实现小型水库管护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鼓励小型水库管护以县或乡镇为单位集中连片组织购买服务。向社会购买服
7、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工程的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设备操作、保洁、绿化、保安等工作。小型水库管护向社会力量实行购买服务后,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乡镇人民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按照全省总体思路,依规鼓励引导全市采取“专业化、集中化、一体化”建设模式,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113座小(1)型和148座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市县两级预警测报平台,做好水库运行数据汇集和研判。完善水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
8、全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运行管理、除险加固、问题整改等信息动态管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应用推广,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五)建立除险、管护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在“十四五”期间基本解决存量病险水库和新增病险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实现水库有险必除。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三、明确筹资渠道(
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按照设计批复概算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原则上按照小(1)型水库500万元/座、小(2)型水库190万元/座的标准进行总额控制。列入国家规划的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地方配套资金由地方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筹集。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的新增小型病险水库,由地方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及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市级财政按大中型20万元/座、小(1)型2万元/座、小(2)型1万元/座的标准进行奖补,且按所在县市区当年完成率进行折算,
10、未及时完成年度任务的水库不予奖补。(二)水库运行管护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由县级政府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市级财政原则上按大中型5万元/座、小(1)型0.6万元/座、小(2)型0.4万元/座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按优秀、一般、较差三个考核等级进行考核,考核后分别按1、0.8.O系数进行折算。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1/3、一般比例不超过2/3o运行管护较差,或被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约谈,或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水库,市财政一律不予奖补。(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费。按照水库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的目标要求,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安
11、全鉴定所需费用由所在县级财政负担,原则上按照大中型不高于30万元/座、小(1)型水库不高于15万元/座、小(2)型水库不高于10万元/座的标准控制。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大中型5万元/座、小(1)型2万元/座、小(2)型1万元/座的标准进行奖补,且按所在县水库完成率进行折算,年底未完成的水库不予奖补。以上市级奖补资金每年合计625万元,在每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安排。四、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河湖长制工作管理体系以及全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范围,要加强水库除险加
12、固的运行管护工作的督查,落实资金投入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避免水库“久病成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为工程实施和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发改、财政、水利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项目的申报、计划任务下达、大坝安全鉴定及核查、初步设计、投资建议计划等前期工作,监督指导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矛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三)优化小型水库前期工作,
1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的技术帮扶指导,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县级财政评审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评审开通绿色通道。经省市两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大坝安全监测建
14、设资金和运行管护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规定任务前提下,可在县域内不同水库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转两年以上未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资金,原则上收回统筹安排;对项目年度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核定的结余资金,
15、由同级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五)加强监管问效,确保“三个安全”。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任务,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和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市水利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