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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乡贤激励和退出机制乡贤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同心共建魅力福溪的宝贵资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为进一步激活乡贤资源、凝聚乡贤智慧、汇集乡贤力量,充分发挥乡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乡贤联谊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乡贤激励和退出机制。第一章乡贤标准第一条本联谊会乡贤是户籍、社会关系在福溪,以及在福溪投资创业,品行好、有影响力、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贤达人士,以及在外经商办企业、从政、求学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本联谊会乡贤是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热心推动家乡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企业家、
2、华人华侨和道德模范等本地精英,外出精英和流入精英。第二章乡贤激励机制第三条定期宣传一批为家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乡贤,鼓励乡贤参与帮助乡村建设,形成回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四条通过传颂“先贤”,激活“今贤”,培育“新贤”,建立本街道的乡贤名录,建设乡贤馆,并在显要位置设置乡贤榜,将乡贤机构、乡贤照片、事迹简介等进行公开展示。第三章会员退出机制第五条乡贤联谊会会员可向理事会申请退会。第六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一)不履行联谊会职务的;(二)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的;(三)连续十二个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第七条会员退会的,当年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退会后重新申请入会的,应重新交纳当年会费。第八条对无法正常履职、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涉嫌违纪违法的乡贤,可经由乡贤联谊会研究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后,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