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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草案解读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县随着城市化发展,通过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基本改造完毕,原城中村居民基本全部入住小区,变为城市居民,但是相应的社区建设以及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机构建设未能及时跟进,导致应由城市社区承担的社会治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就业等多项工作难以适应居民的要求。特别是在今年初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由于城市社区建设和功能的缺失,导致管理防控工作难度加大,表现的尤为明显。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已是势在必行。二、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2、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和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332号)等。三、出台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社区建设,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求。四、重要举措一是科学调整社区布局。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城市有关规划,原则上按照3000-5000户规模划分社区,由宝都街道和宝城街道根据需要划分为22个社区。二是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以街、路、巷、河为框架,综合衡量辖区内住户、单位、人口数,按照500600户规模划分网格,原则上一个小区划分一个网格,不再拆分,户数少的小区可以多个小区划
3、为一个网格。三是规范服务场所建设。综合考虑服务半径等因素,新建或扩建社区服务中心。四是完善物业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服务机制。五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六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依托社区网格成立网格党支部,指导具备条件的楼栋、院落成立楼院党小组,初步形成“社区党委一网格党支部一楼院党小组”的党组织网络覆盖。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昌乐县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八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人员配置和落实经费保障。九是强化工作考核。将城市社区规划化建设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的重要事项,加大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