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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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我县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

2、及重点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县域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以及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确保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负增长。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建立“县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全面领导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政府办主任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对接落实。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

3、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任。四、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农房及住宅除外);负责土地执法巡察监督工作;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负责对城区中心区域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4、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全程监管、制止和查处等综执法工作;负责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后验线等批后监管工作。城区中心区域大致四至范围:北至北大街屈家沟(煤矿);西至庙湾煤气化;南至锄沟二号桥(张家湾交界);东至寨东加油站。具体包括庙湾、贺昌、屈家沟、毛家庄、薛家湾、杨家港、寨东、龙门会、上青龙、青龙、锄沟的全部辖区,同时延伸至北山运煤专线、罗壕沟、联盛教育园区、南山公园等周边可视范围。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依法履行土

5、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后,相关乡镇和执法机构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有关乡镇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以配合。(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城区中心区域外)违法占用土地、破坏土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行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权;负责农房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制止和查处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行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

6、,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四)县农业农村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对宅基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五)县公安局职责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

7、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启动监管。(七)县发展改革局职责对没有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八)县人民法院职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九)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罚没

8、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置自然资源局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职责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商业、楼盘、住宅等)供电。对相关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市场监管、环保、卫生、文化、消防等部门职不得核发所涉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证照,己经核发有关证照符合撤销条件的,应予以依法撤销。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二)理顺内部

9、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强化考核考评。县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

10、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在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内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三是规划建设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将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其中,实现数据平台接入,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六)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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