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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一、食堂供餐的食品安全问题1、先明确几个食品安全概念(1)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2)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3)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4)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
2、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3)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1)从业
3、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3)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4、。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撑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备餐间及食品销售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7)进入
5、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6、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7、人员培训要求(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6、。8、库房要求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IO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9、防尘、防鼠、防虫害
7、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7)使
8、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10、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3)废弃
9、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11、采购验收要求(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3)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4)出
10、库时应做好记录。1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7)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
11、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13、烹饪要求(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o(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7)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14、备餐及供餐要求(1)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
12、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2)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4)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1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
13、量,并有详细记录。(4)从2014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含明根的泡打粉加工非油炸早点,因经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监测,我国居民,尤其是青少年人群中铝超标严重。16、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3)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7)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8)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17、餐饮食品保质期:(1)10。C60。C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的食品,保质期为烧熟后2小时(2)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C以上(热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3)中心温度保持在10。C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备设施。18、食品留样要求(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2)留样食品
15、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19、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嶂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IOe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20、记录管理要求(1)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记录)、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主要是5个记录本一是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记录本二是从业人员晨检记录、三是食品留样记录、四是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五是餐具饮具消毒记录(2)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