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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教师教学业绩测评是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和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关于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浙劳社技职改20061号)制定本办法。1.测评对象、时间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对象为当年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度上半年。2 .测评组织2.1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工作在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2.2 负责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测评工作的考评组,应由校际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联合组成,人数5名以上。2.3 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测评工作的考评组,由本校负责组织实施,人数5名以上。3 .测评方法
2、3.1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通过学生测评(占20%)、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占40%)和教师教学能力(讲课或说课)考评(占40%)三要素确定综合测评成绩。3.2学生测评:由考评组随机抽取该教师担任主要课程的一个班级学生进行测评,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测评情况填入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并按表后公式计算得分。1.1 3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由考评组查阅该教师(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的教案、日常教学工作资料、班主任工作业绩资料和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填入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并按表后说明计算得分。3.4 教师教学能
3、力考评:考评组通过教师讲课或说课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填入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并按表后说明计算得分。3.5 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根据学生测评、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能力考评三要素的权重计算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综合评价: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85分良好,60-75分合格,低于60分不合格。4.测评记录归档教师教学业绩测评主要记录: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评表教师教学能力考评表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应分别上交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保管备查,其中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应在本校公示,并随教师本人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委评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