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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光伏资源开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我县光伏资源开发工作,进一步利用好连平县光伏资源,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连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有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助力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二、采用模式及运作方式(一)分布式屋顶光伏开发模式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连平县实际,针对连平县政府控制的屋顶光
2、伏资源运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开发(其他分布式光伏资源不作要求),采用Te)T+BOT运作方式(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竞得方获得光伏资源的特许经营权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二)集中式光伏开发模式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510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河府办202237号)要求,20222025年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列入竞争性配置范围。连平县废弃矿山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具体可采取光伏发电项目公开选择投
3、资主体招标方式或废弃矿山土地流转租金竞价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依法完善项目立项、用地、环评、营业执照、税务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备案机关凭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予以项目备案。三、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连平县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平县光伏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组成成员组长:黄罡星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倜善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剑伟副县长副组长:黄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祺桦县人民政府力公室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江房武县财政局局长叶阳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熊志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罗光明县审计局局长曾锦生县应
4、急管理局局长谢振伟县司法局局长李学浓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徐伟生县林业局局长曾利波县水务局局长曾少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邱勇超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航华县教育局局长黄树强县卫健局局长李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江自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碧权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局长叶天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刘天泉河源连平供电局党委书记叶有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黄丽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周均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耿辉县公安局副局长各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威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叶有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祺桦同志、周均望同志、黄丽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
5、成员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光伏项目的规划布局;负责项目的审批、备案和监管;统筹组织协调和全程指导光伏资源开发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特许经营招标、竞争性配置招标,签署开发建设协议;指导光伏安装工程的房屋结构安全,指导拟建户进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负责指导、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确保发电项目安全;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县财政局:配合推进全县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工作,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做好相关资金收付管理工作。县自然资
6、源局: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确认开发场地的产权权属,并做好项目规划等工作;负责协调、审查、推进全县光伏项目开发涉及土地产权合法性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核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林业政策,对不符合集中式光伏开发条件的土地红线进行调整。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核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水利政策,重点核查项目用地是否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确保连平县水资源调度、行洪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司法局:负责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提供法律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项目
7、前期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制定应急预案工作,统筹开展项目安全评价及报批工作。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光伏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协调职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配合做好全县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的并网和储能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确保工程项目无障碍建设实施。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1.屋顶光伏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单位联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项目数据摸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光伏资源数据进行梳理,制定我县特许经
8、营项目实施方案。(三月中旬完成)2 .集中式光伏开发项目实施单位联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地块性质、面积和红线核查工作,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我县竞争性配置方案。(三月底完成)3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连平供电局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做好电网改造升级和并网等准备工作。(二)确定投资主体1.连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单位,以调查摸底的资源作为特许经营权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协议。(三月底完成)2.连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单位,以集中式光伏资源作为竞争性配置招标
9、,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及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协议。(四月中旬完成)(三)组织实施1.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开发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开发时序,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技术指导及并网发电验收工作。(五月底完成)2.集中式光伏资源开发工作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建设项目进场道路、施工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项目日常工作;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联系沟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每周一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跟踪进度,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着力确保各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省、市驻县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