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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贝U(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15)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依据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加快推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保障居家特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家庭养老照护服务流程,提升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质量,健全完善通州区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依托就近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的基本
2、原则,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床边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通州区范围内居家生活,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准,公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服务标准,配合、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无不良信息记录。笫十条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具备与评估和改造施工量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诚信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后,可开展养老家庭照护
3、床位适老化改造。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参与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协议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派养老护理员住家服务。(二)养老服务机构经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两次健康评估和居家安全评估服务、两次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服务每次不少于05小时、六次生活照料服务每次不少于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具体项目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三)除上一条(二)中明确的免费服务内容外,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由服务机构
4、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以床位费、押金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第十二条服务对象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照护服务收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策执行,市财政按照每床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承担每床每月100元。签约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服务达到第十一条(二)中要求的,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第六章服务流程第十八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分为申请、评估、改造、备案、服务、补贴发放六个流程。第十九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所在街道(乡/镇)联系,
5、街道(乡/镇)负责把好入口关,审核老年人的条件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在老年人所属街道(乡/镇)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中选择,有特殊需求的可在全区养老机构中选择。第二十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提供需求对接。养老服务机构的选择遵循“就近就便”原则,首先在老年人所属街道(乡/镇)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中进行选择,若街道(乡/镇)范围内暂无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可由相邻街道(
6、乡/镇)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承接。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同意后,双方签订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对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一对一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方案。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对服务方案无异议的,签订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向街道(乡/镇)提交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申请书,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后提交区民政局核定。第二十一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一)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京残发(202
7、0)15号),向街道(乡/镇)残联部门申请进行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享受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二)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按规定向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三)每位服务对象只享受一次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四)养老服务机构可协助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选配适老化改造产品。第二十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备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坚持“人床匹配”原则,服务协议生效后,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
8、务协议。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完成后,对应的服务机构需与服务对象按照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确认照护服务计划或方案,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签订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价格、付费方式、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在服务协议中,应明确以下责任划分原则:(一)因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未按签约机构的提示规避风险,对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应由家庭承担。(二)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因服务直接导致的意外伤害行为,属于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应由机构赔偿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赔付。(三)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问
9、题及失信行为的,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补贴发放。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补贴按季度发放。第七章服务终止笫二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视为服务终止:(一)签约服务对象因住院、变更居住地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根据协议约定或经协商一致解除服务协议;(二)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三)签约服务对象去世;(四)其它妨碍服务持续开展的情形。出现第二种情形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可重新选定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实行(区
10、、街道/乡/领)综合监管,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按职责落实专项监管责任,区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街道(乡/镇)应建立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生命体征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测,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行状况和服务质量开展线上、线下日常监管,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实时和全流程监测,逐月向区民政局提交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行状况和质量监测报告、向各街道(乡/镇)提交本街道(乡/镇)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行状况和质量监测分报告。每半年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及时查处和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第三方服务及监管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11、第二十八条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设置呼叫中心,接受来电咨询和投诉,如实记录。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础服务数据进行监管。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对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服务项目,100%进行回访。第二十九条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根据服务完成率、满意度、投诉率、表扬率和差评率等指标,综合计算每一个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指数。依据指数每年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排名。第三十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等问题及失信行为,经核实属于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养老服务机构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根据合同约定和法
12、律法规规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属街道(乡/镇)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签约服务对象情况、开展服务情况。各街道(乡/旗)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公示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方式及程序,畅通投诉反馈渠遒,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及家属反映的问题。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及监管机构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评估、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评价,按照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监测,出现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投诉,由所在街道(乡/镇)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报告区民政局。第三十三条区民政局牵头拟定政策宣传材料,各街道(乡/镇)主责、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老年人
13、引导工作,做到宣传到户,让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充分了解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放心地接受服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I日起实施。如遇市级相关政策出台或调整,根据情况进行衔接。第三十五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 .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2 .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3 .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照护床位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模板4 .通州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驿站公示批次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
14、人联系电话依据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赛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运营的(服务机构名称)满足成为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的条件,现拟申请在街道(乡/镇)建设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我单位已完成附件所含服务财象的前期摸排、缔合评估等工作,且已与服务对里卷订了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B,向服务匿管单位提交了意向书电子版。特此申请。附件1/: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设意向老年人名单(单位盖章)年月日街道(乡/镇)意见:(盖章)区民政局意见:(盖章)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意向老年人名单街道(乡,镇):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I234567*a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
15、向书(范本)甲方(服务机构):服务电话:营业地址:乙方(老人):身份证号码:照护者:口家人保姆口其它现家庭住址:监护人(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按照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乙方有意向申请接受甲方为其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附件2-1),若甲方最终确定可以为乙方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双方权责义务。甲方(盖章)乙方姓名:代表签字:监护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综合评估表姓名:性别:。男O*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民族。汉族。少数民族京教信仰口无口有文化程度D文盲及半文盲小学。初中口商中/技校/中专Q大学专科及以上职业口肯业,服务业人员口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检设备操作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熔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