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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校园欺凌指导手册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3、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
2、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3、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4、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1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动工作方案2021年1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2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
5、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