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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2011-08-25发布2011-Io-Ol实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I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RFJ005-2011批准部u: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施行日期:2011年I0月IH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国人防2011423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至(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杳.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Oo5-2011.自2011年IO月I日起施行:该标也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IO-95(以下筒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共分为六位和一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3、节.给水排水、电气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在工程规模、各专业(通风、给排水,电气、防化)要求及平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位CR50()38-25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三、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I1996626号)的要求,对本标准的构成、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5,3.2.I、3.8.3、4.2.1、5.2.3、6.2.5、6.3.6条为
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清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K)Oo4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C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第军医大学I!生勤务学系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葛洪元(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1总则12术语23建筑43.1 般规定43.2 出入口和染毒区53.3 第一密闭区73.4 区技部83.5 手术部103.6 护理单元113.
5、7 保障用房133.8 平战结合15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4.1 般规定164.2 防护通风164.3 空气调H175给水排水195.1 一般规定195.2 生活给水195.3 排水215.4 洗消216电气226.1 一般规定226.2 电源226.3 配电246.4 信号装置256.5 线路敷设266.6 照明276.7 接地296.8 通信29附录A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31本标准用词说明41条文说明42i.o.i为满足战的医疗救护工作需要,确保战时防护安全,使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等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6、以F简称人防医疗工程)设计。1.0.3人防医疗工程设计必须览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C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人防医疗I:程建设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b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4人防医疗工程按其规模和任务划分为一:等,并应分别符合F列规定:1 一等人防医疗工程(即中心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C2 .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急救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D3三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救护站)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紧急救治、.o.5人防医疗r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选、行业标准
7、的规定。2术语2.0.1人防医疗工程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匚作的人防匚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2.0.2甲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2.0.3乙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B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牛物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程。2.0.4防护区blas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2. 0.
8、5染毒区airtightless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但允许染毒,且辐射可能超标的区域。2.1 .6第密闭区thefirstairtigh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辄射功能,但允许轻微染毒的区域;2.2 .7第二密闭区thesecondairtightSPaeC亦称清洁区。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2.0.8分类急救部sortingandemergencymedicaldeL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2.0.9医技部medicaltechnicalsections2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或设备,
9、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2.0.10手术部OPeratingdePL对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C2.0.11护理单元nursingunit病房区的基本单元。2.0.12保障用房logisticdept.为使故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传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如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02.0.13室外机防护室protectiverforOUadCSyStCnl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2.0.14有效面积fcclivfloorarea能够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护区的建筑面枳与结构面枳之差、3.1 一般规定3.1.1 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
10、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防医疗工程宜设置在交通方便,且地面开阔的地方,3.1.2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城市重点目标,并宜结合地而医院进行建设救护站宜根据城市战时留城人口的分布情况令理布局C3.1.3 人防医疗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尽址减少交叉感染。3.1.4 人防医疗工程的床位数和人员数应按表3.1.4确定;防护区有效面积宜按表3.1.4确定:掘开式人防医疗工程可按一个防护单元设计.但其防护区的最大建筑面枳应符合表3.1.4的规定表3.1.4人防医疗工程的工程规模坑、地道式I.程I人MK人),床QKSI工程名称防护区易人城筑面枳(T
11、)防护区有效dom(m2)防护区有效由枳(一)(含伤员)(张)中心医院45002500-33003300-4300390530150-250急救医院3000700-20002200-2600210-2805()-100效妒站1500900-9501170-1250140-15015-25注:I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防护区有效面积中含电站,软妒站不含电站2掘开式.程包括启建超开式J.程和防空地F玄Jl助妒K最大建筑加枳均含电站。3人防仄疗:程中的伤员数H可按床位散物定3.1.5 在人防医疗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宓闭区(即清洁区)。相邻的两区之间应设置密闭
12、隔墙。3.1.6 人防医疗工程中的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其顶板厚度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其外墙顶部应满足最小防护距离的要求。3.1.7 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或第一密闭区时,其间应设置密闭通道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其间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3.1.8 人防医疗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60m;通行担架的内部通道净宽不宜小于I.80m03.1.9 人防医疗工程的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2人防医疗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3染
13、毒区、第一密闭区的房间、通道以及清洁区的医疗用房,其地面、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3.2 出入口和染毒区3.2.1 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应为室外出入口,下同),并应分别作为战时的第一、第二主要出入口。急救医院、救护站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应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3.2.2 2.2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一道防毒通道,并应与分类急救部相连。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应采用坡道式,且宜按通行救护车设计。急救5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坡道式主要出入口的坡度
14、不得大于15%(弯道坡度不得大于12%),且其地面应满足防滑要求C阶梯式主要出入口梯段的踏步宽不宜小于028m,踏步高不宜大于016m。3.2.3 人防医疗工程的各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以及清洁区与普通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口均应设置一道物闭通道。3.2.4 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洗消间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Om2,且其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密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洗脸盆2个。3.2.5 人防医疗工程的进、排风口均应设置消波设施。设有滤毒通风的进风口宜与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滤毒室应与进风机房相邻。滤毒室(包括除尘室)应设在染毒区,进风机房应设在
15、清洁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通往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并应设卷闭门。依据工程需要设置除尘室时,除尘室宜设在扩散室和滤毒室之间,并宜与滤毒室相通,且连通处应设密闭门C3.2.6人防医疗工程中以下的房间、通道应属于染毒区:1扩散室、密闭通道、第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室外机防护室、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等;2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3.2.6 2.7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应按通行担架设计;中心医院的第二主要出入口可按人员出入口设计。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人防医疗工程出入口最小尺寸(m)出入口门洞通道楼梯净宽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