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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对药品质量进行管理,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断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由于医院人员变动,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副院长副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委员:主管会计药剂科主任手术室护士长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外科主任医政科长儿科主任儿童康复科主任二、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
2、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指导。4、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5、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7、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建议。8、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9、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10、督查毒、麻、精神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11、加强抗菌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抗菌药分级管理,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