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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3)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V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二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附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附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12%81344067406711%74563728372810%6778338933899%6100305030508%5422271127117%4744237223726%4066203320335%33901695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