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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平县乡镇污水处理定价方案及说明一、饶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备选定价方案方案一: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L2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是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0.697元收取,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是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L2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饶平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6.5元。方案二:按不低于我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方案执行:居民每吨1.22元,非居民每吨L72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建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1元收取,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是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1.22元,非居民每吨1.72元向终
2、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饶平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9.2元。二、制订背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3月起,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县暂未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因此亟需尽快完善相关收费政策,确保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
3、费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同时需要举行听证会,为进一步规范饶平县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特起草饶平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三、征收标准方案内容制定依据方案一: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L2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塞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0.697元收取,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建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L2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饶平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6.5O制定依据:1、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
4、作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2)171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置成本并有一定盈利,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循环。各地要在成本监审(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指引见附件1)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定期校核。”因我县当前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L2元/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收费应不高于县城标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要求,“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
5、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综上,拟以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作为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之一。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因此污水处理收费额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3 .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实行冤售(住宅小区或镇、村承包方向水厂批发水并卖给居民)的,参考关于调整潮州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安发改价2020130号)文件,应考虑合理水损(是售过程中存在漏损率)
6、,参照我市其他县区按18%计算水损,则方案一中,屋售户结算标准应按每吨0.697元收取,且为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应按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L2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文件规定,“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2015)770号)文件第四点规定,“切实做
7、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二因此制定本次收费标准时应对低收入群体予以补贴,根据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广东省人均生活用水量252升/天,平均每月用水量为252X30=7560L=7.56吨,按方案一标准测算(0.85*7.56=6.426),拟按6.5元/月的补贴标准执行。方案二:按不低于我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方案执行:居民每吨L22元,非居民每吨L72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建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1元收取,价差用于
8、弥补水损。各级是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1.22元,非居民每吨1.72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饶平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9.2元。制定依据:1 .根据方案一制定依据的第一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置成本并有一定盈利。因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主要由潮州市智景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饶平聚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经营(以下简称智景公司、聚光公司),因此本次定价取智景公司、聚光公司分别正式运营超过半年的三饶、饶洋污水处理厂作为成本范本制定我县乡镇的污水处理价格。经我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饶平县三饶、饶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成本监审,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
9、L48元/吨。根据住建局上报数据,我县三饶、饶洋镇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量比值约为LL14,居民总污水处理量吨,结合省最低标准居民、非居民定价比例,核算得当收费标准为居民1.22元/吨,非居民L72元/吨时,平均成本约为L48元/吨(居民污水费X居民污水处理量+非居民污水费X非居民污水处理量二平均成本义总污水处理量)。2 .根据方案一制定依据的第三点,如按照方案二中,居民L22元/吨,非居民L72元/吨收取费用,是售户结算考虑合理水损,参照我市其他县区按18%计算水损,建售户结算标准应按每吨1元收取,且为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应按居民每吨L22元/吨,非居民L72元/吨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3 .根据方案一制定依据的第四点,广东省人均生活用水量252升/天,平均每月用水量为252X30=7560L=7.56吨,按方案二标准测算(L22*7.56=9.22),拟按9.2元/月的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