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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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第三条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分级验收。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第五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第六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

2、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第三章项目部检查验收及要求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交接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第八条作业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作业队(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工作。第九条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交接检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由施工员及专职质检员组织作业双方队(组)长进行。第十条检验批(按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由项目质检员、作业队(组

3、)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十一条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第十二条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会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经有关各方面验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业主、监理、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等)。隐蔽工程检查内容为:1.地基:土质是否符合钻探资料,地槽尺寸,标高等。井、坑、软土的处理。地基验收完毕才可施工基础;2、基础:检查轴线位置,尺寸标高等,做好实测记录,画出实测平

4、面图,检查材料、构件试验及复验报告,验收完毕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回填土;3、钢筋:应按图纸检查品种、规格、合格证与复试报告、接头、弯起位置、连接位置、保护层厚度等,还要检查预埋件和预留洞孔的位置是否正确等情况,验收签字后方可浇灌混凝土;4、主体结构:检查轴线、层高、总高、构件尺寸、垂直度、平整度、观感和安全与功能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5、屋面防水:检查找平层坡度、保温层、节点细部做法及防水层做法等;6、打桩及吊装:根据打桩、吊装单位的自检记录,会同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单据的填写及办理签字手续;7、水、电气的暗敷管线:要做好固定、防腐、绝缘接地电阻、标高、规格等测试,应由专

5、业技术人员和甲方、监理一起验收签字;8、下水管道:要做好通球、灌水试验、防锈等检查,验收合格才可隐蔽,应由专业人员和甲方、监理一起验收签证;9、其他预埋件等将被下道工序遮盖的工序一律要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十三条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包括土建、水、电材料、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锚具等),项目部应及时向材料供应单位索取相关产品的出厂证明、准用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2、项目材料管理人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告知取样员所进材料的品种及批量;3、需复试、检验的材料(如:钢筋、型材、水泥、砂、石子、砌块、外加剂、预应力筋、锚具、保温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

6、料、焊材等)必须由取样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复检、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4、不得使用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及室内环境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建筑装饰材料等;5、所有由生产厂家送进现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应组织在工地进行检查验收,质检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家提货时,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接收;6、各种门窗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半成品的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相应的试验或检验(如门窗的密闭性等试验、预制构件的破坏性检验等);7、进入现场的材

7、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贮存、保管过程中的质量;8、业主(甲方)提供的或指定的产品也应按上述要求执行,并做好标识。第十四条样板间验收1.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2、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特别是装饰工程),应在大面积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操作队(班组)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3、示范样板完成后,由质检员、施工员负责对示范样板按设计要求、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样板间(或样板)的验收应做好记录,附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装修样板要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

8、位参加,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参加;4、示范样板经检验符合标准后,由施工员向操作队(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标准,然后,按照示范样板开始大面积施工。第十五条单位工程阶段验收1.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必须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为:地基与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及指定(特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地基与基础验收(1)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项目部应请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根据勘探报告和设计图纸进行地基验槽,确认基底土壤符合勘探、设计所要求的持力层。如需加深开挖时,开挖结束应绘出设计变更附图,列入验槽记录,验槽记录经地质勘探负责人及甲方签证盖章后

9、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有桩基(打入桩、灌注桩、静压桩等)或地基处理时应请设计、建设方、监理、质监等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桩基工程或地基处理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经各方会签后才能施工承台和上部基础。(3)基础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督促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及签字,同时通知质量监督单位参加。大型工程的地基与基础验收可分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基础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0.00处。B、基础施工无回填士覆盖。C、基础应标出轴线和标高。D、

10、基础验收时其资料齐全,如:a、地基验槽报告、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桩基验收记录,b、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底及基面标高测量记录,基面轴线测量记录(以单线图或施工平面图的形式标出)。c、基础施工中设计变更签证记录。d、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e、基础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资料等(如有此项时)。3、主体工程验收(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结束,项目部应及时会同建设各方进行主体工程验收。未经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主体的体量较大时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商划分为若干施工段,分段验收。(2)主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主体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B、各结构

11、层标高标出,柱及主梁轴线、中心线标出。C、为避免造成在装饰结束后再开槽凿洞,凡埋墙、埋地的水电暗管应敷设到位并畅通,给排水、空调等设备预留孔,预留管和预埋件应留设完毕。D、门窗框应安装就位(后塞门框除外)。E、主体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a已经核验的地基与基础验收资料。b每个结构层的标高及轴线复测记录(以单线或平面图标出)。c主体结构施工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d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e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资料等(如有时)。(3)主体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经理协助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建设、监理、质监及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4)主体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

12、进行:施工负责人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控制情况、自检结果(技术资料、实测实量、自评结果等)。进行现场检测。查阅施工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5匚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字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要保存会议签到记录。4、竣工预验收(1)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一类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项目部必须通知公司工程部(质量处、技术处)一同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二类工程由各单位(或项目部)自行组织进行预验收。特殊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要经公司工程部(质量处、技术处)的预验收。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

13、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B、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通过验收签证。B、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全。D、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其内容一般包括: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重要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碎和砂浆试块制作及强度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分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分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成果。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14、(3)工程预验中凡提出整改的内容应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公司总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项目部应当安排修复。注:一类工程和二类工程的分类,详见管理手册。5、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在工程预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人员共同验收,同时通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项目经理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字盖章,交付建设单位使用。(2)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B、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C、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D、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E、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3)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确定质量验收意见。签字办好验收于续。要保存会议签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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