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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新能源石墨箱板技术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汇诚窑炉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新能源石墨箱板技术提升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8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选填)2210-370392-89-02-227269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多J定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银化物、家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
3、所提及情况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泗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根据建议专项评价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划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淄文昌管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规划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4、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在萌水镇和商家镇划定工业集聚区范围,按照产业定位和有关要求,规范审批工业项目,推动经济发展。一、萌水镇工业集聚区1 .萌水镇新材料产业片区位于庆淄路两侧、文昌大道以北、杨萌路以南、张博附线以西,总占地约1300余亩。主导产业:金属磨料、非金属磨料、其它新材料等,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2 .萌水镇智能制造
5、产业片区位于张博附线以东及原三衣工业园,总占地约1500余亩。主导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配套装备等,形成智能制造产业集群。3 .萌水镇仓储物流产业片区位于文昌湖高速路下路口两侧及对面,总占地约360余亩。主导产业:冷链物流、仓储运输、集散配送等,形成物流仓储产业集群。4 .三衣西片(龙口龙泉北安扈家)产业片区包含龙口、龙泉、北安村内产业片区,占地约1157亩,企业77家,园区内分布有磨料、玻璃制品、机械、针织等行业为主。5 .萌水镇中心工业片区包括镇政府驻地、官三村、水磨工业园内原三元公司、三利绸缎印染、现丰雁电子元件、淄博瑞泽非制造布有限公司等企业及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嘉丰公司等,规划
6、约800余亩,主要有电子元件和玻璃机械等行业。6 .萌水镇西工业片区包括萌水镇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北王工业园及正阳路以西、S102两侧的部分企业,总占地面积约300亩,主要以医疗器械、机械制造、纺织、家具制造为主。二、商家镇工业集聚区1 .山东松柳智能制造产业片区东起杨家村中心大街,西至冶西村,北至胶王路,南至冲山。规划占地面积约600亩,以承接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高端电子靶材等为主。2 .齐鲁智能制造产业片区位于商家镇西部,东起山东宜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镇边界,北至商中路,南至冲山。规划总用地40.96公顷,园区以胶王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以汽车配件、五金机械配件、新材料等产业
7、为主。3 .冶头工业片区东起正阳西路,西至七河村村西端,南至胶王路、齐鲁智能制造产业园,北至七河村村北端,总占地面积约800亩,以机械制造、五金加工、服装加工、建材、木器加工、新材料等产业为主。本项目为年产3万吨新能源石墨箱板技术提升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位于商家镇齐鲁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
8、于淄博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2年10月9日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为:2210-370392-89-02-227269。2、用地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地铺村(村委西800米),根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规划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该厂址选择符合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
9、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附件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详见附图2。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表1-2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
10、型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3-B1-05北起萌山水库大坝,南至环湖南路,西至环湖西路,东至环湖东路。8.22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库、湿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地铺村(村委西800米),位于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西侧5.5km,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部分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质量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范阳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1、(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m4848-2017)IH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申请总量指标后能够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能源主要为电、水,电由市政供电所供给,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足够满足项目使用。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清
12、单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项目位于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属于优先管控单元ZH37030610001o项目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L3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间束局空约布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13、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文昌湖赤眼蚓t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文昌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本项目不涉及。4.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14、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高耗能产业。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染排管污物放控I.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按要求执
15、行。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5.表面涂装、铸造、建材、耐火、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按要求执行。6.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通过管网截污、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本项目不涉及。7.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点。符合2.加强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