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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6万吨/年高沸点芳年装置配套罐区扩容及汽柴油储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锐博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6万吨/年高沸点芳烧装置配套罐区扩容及汽柴油储运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必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选填)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7-3
2、70305-89-02-773174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U是:用地面积(mz)IlOO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是否设置设置与否原因大气否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诧、粗化物、氯气等地表水否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环境风险是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生态否本项目取水均采用自来水,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项目海洋否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地下水是本项目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综上,本项目需开展环
3、境风险及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审批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调整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6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淄环审20211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齐鲁化学工业区北起张辛路、胶济铁路,南至102省道、齐鲁石化厂区南边界,西至临淄区边界(包含淄博市人民政府将天辰齐翔尼龙
4、新材料项目张店用地区域纳入齐鲁化工区规划范围的705亩),东至清田路、辛化路,总面积36.50平方公里。根据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附图3),符合规划。园区主导产业为炼化一体化、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特种油产业,本项目属于瑞博化工及齐鲁石化现有产品配套罐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用地性质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锐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及厂区南侧齐鲁石化租赁土地上,根据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项目用地均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齐鲁化学工业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具体见附图3。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5、相符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位于临淄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有2处,分别为SD-03-Bl-04、SD-03-B4-04,详细介绍见下表。表2临淄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备注临淄涌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1-04以开采井为网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0.44水源涵养城镇包含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4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10.54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森林、草地包含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不
6、位于上述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淄博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本项目厂址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区域地表水和噪声均能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PM10.PM-、NO2.03本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超标主要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地下水中氯化物、硫酸盐、氨氮、硝酸盐、耗氧量、锦、总大肠菌群超标与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有关系。根据淄博市
7、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号),临淄区将开展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改善区域环境,涵盖高效焚烧法工程治理、Co深度治理、单一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等,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炫计)、二甲苯等,企业在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新增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设施(工艺为隔油+沉淀,处理规模为25m7d)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污染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及
8、循环水系统过滤粘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循环水系统过滤粘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物主要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上,各项污染物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园区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淄环审202119号),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具体
9、如下表。表3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类序号具体内容主要依据行业原则上新上非化工项目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新上剧毒化学品项目核燃料加工,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其中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允许类之外项目乙烯联合化工区炼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则、淄博市“三线一单”特种油及仓储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允许类之外项目工艺及产品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2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的项目3不能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减排的项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总量控制要求4涉及电镀、酸碱洗、磷化、电泳喷涂、含重金属废水排放、耗水量大、废旧塑料清洗的项目淄博市“三线一单”5
11、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相关要求投资1投资强度V400万元/亩的项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容积率要求石油化工VS5精细化工VO.6塑料加工VLo机械加工VO.7资源利用1高水耗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低于二级水平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L07t标煤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淄博市“三线一单”污染控制1排放的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一2产生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项目3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4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且采取的污防措施
12、不合理的一5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不能有效综合利用或进行安全处理的项目淄博市“三线一单”6两控区内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能实施区域平衡的淄博市“三线一单”7已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未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吞、治理与修复工作的淄博市“三线一单”8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淄博市“三线一单”9具有重大环境风险、且无法采取有效防治、应急措施的对照上表,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符合相关发展规划;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产业定位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塑料加工、机械加工,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配套的皤区建设,符合齐鲁化学工业区的
13、产业定位;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不属于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的项目;本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废气等处理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综上,本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符合环保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见表。表47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
14、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采用内浮顶储罐;装车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二级冷凝+F3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排放: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LDAR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W)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