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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急诊工作,建立快捷有效的急诊急救体系,更好地为患者服务。2 .适用范围门诊部3 .职责3. 1门诊部:负责门诊急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2 医教部、护理部:负责对急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3.3 急诊医师:负责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3.4 急诊护士:协助医生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4.内容4.1 急诊实行24小时应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4.2 急救工作人员应熟练掌规急救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急救相关规定。4.3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急诊工作,服从门诊部管理。4. 4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应及时接诊,并立即通知有关
2、科室值班医师来诊,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血压、脉搏)。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对拒绝来诊或接急诊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护士随时通知医教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主任联系,另行安排人员来诊,必要时亲自到现场处理。需立即抢救的患者,在值班医师未到达之前,其他在场医务人员应先行必要的急救处理。需其他科室会诊患者,按会诊制度执行。4.2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器械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护和消毒,保证急救需要。4.3 急诊人员对急诊患者要及时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急危重症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需其他科室会诊时,按会诊制度执行,待病情稳定后办理住院手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需要转诊的,协助患者转诊。4.4 急诊医师和护士分别按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抢救结束6小时内,完善医疗文书。4.5 遇重大抢救事件需立即报告医教部、护理部、门诊部和总值班室,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向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6 医教部、护理部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急诊急救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急诊急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