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委单位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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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外委单位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天池能源公司将二矿对外委协作单位管理人员请假、销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制度要求第一条适用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各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第二条离矿必须请假,4小时以内电话请示同意,4小时以上严格按照请销假流程审批。第三条审批程序:以上管理负责人请假应由本人审批完成后方可离矿。项目副经理以下管理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外协单位总经理、调度室主任、生产助理、副总工、安全副矿长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必须矿长审批同意,请假条交调度室备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先短信(微信)请假,矿长是否批假,截屏信息反馈调度室

2、主任确认,休假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第四条备案销假: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第五条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处理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第六条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第七条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第八条项目副经理以下请假需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生产助理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第九条项目经理以下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需生产助理、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签字,2天以上需矿长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单备注:1、请假事由要求具体明确,能够直接说明请假的原因;2、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3、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4、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5、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一律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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