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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需要调(停)课的应按下列办法执行:一、调(停)课包括的内容1.更换主讲教师。2 .变动已排定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3 .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堂授课。4 .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校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的。5 .其他原因造成必须局部调(停)课的。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1.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主讲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同意(签字),上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2.
2、临时调(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调(停)课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说明事由,并提出补课意见。调(停)课申请表,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分别签署意见,批准后由申请调(停)课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即由调(停)课教师填写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3.凡校历及教学日程表上已作明确规定的上课、停课、实习、设计等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并认真组织师生切实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安排日程。4.调(停)课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5.凡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停)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三、补课任课教师因临时调(停)课短缺的课时,均应在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期间安排适当时间补足。补课时间及所用教室由任课教师与上课班级和教务科商定。学校授课时间表由教务处统一掌管,未尽事项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