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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学院实验室、图书馆、各系部门微机房、财务室、行政办公大楼、微机室、档案室、食堂等防火防盗防毒部位为学院重点安全部位。一、重点部位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制度,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制度健全、门窗牢固、专人管理、防范措施到位等。二、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发生异常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凡是保卫处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整改,同时将检查处置情况记录在册,并反馈至保卫
2、处。四、学院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当日收取的大额现金一律存入银行。各部门当日不使用的大额现金不得从财会部门领出私自保管,滞留过夜。部门因工作需要收取的大额现金,当日必须存入银行。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安全保卫部位,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执行,严禁教职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带家属子女进入重点部位。六、安装有技防设施的部位,需加班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事先要通知学院保卫部门,在进入前要拔掉报警装置电源,离开后必须插好电源。七、重点部位的撤销或变更,必须事先通知学院保卫处,待变更后的部门安装措施落实后,在行变更。其技防设施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业务和技术素质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准进入重点部位工作。九、重点部位在特别防护期,根据(高教委)的指示技防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十、各系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购置贵重教学设备或其他贵重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选择好设备的安装存放地点,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以及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并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十一、重点部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案件或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