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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现金(含外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条例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更好地贯彻执行*省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特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现金收、支方面的规定1、各部门、系院向学生收取现金,必须根据物价部门或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必须统一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或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代用票据(经营性单位根据规定必须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若部门、院系自行收取现金或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视为部门“小金库”,所收款项必须退给学生或全额没收。2、各部门、院系
2、在购置公共物品、支付印刷费等各类费用时,若在本市同一单位累计支付费用在IOOO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支付,到财务处凭剧报销;IOOO元以上的,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3、个人到学校各现金出纳点办理现金报销、交款或办理现金交接手续,除按规定办好完备的报销等手续外,在收付现金时,双方均应在柜面当面点清钞票、鉴别币钞真伪,离开柜台概不负责。4、各院系创收分配的劳务酬金转帐,需由经办人签字、院系加盖公章后,财务处予以办理帐户手续。院系从财务处领出酬金,必须加盖预留印签。各院系印鉴必须由2人分别保管。发放酬金时,发放清单必须有院系分管财务“一支笔”领导签字。机关创收分配的劳务酬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加班支出,凭
3、实际支出数和领取人签收单结算,结余数仍需留存学校代管帐户,不得一次性以领代支或暗箱操作。部门、院系到财务处领用其他各类劳务支出,一律凭领取人签收单领取,如预付劳务支出,需附签收单财务处方可给予预领现金;预领现金和签收单必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二、现金保管方面的规定1、现金出纳员必须于每天下班前盘点库存,发现现金长短款,必须在离开办公室向处室领导汇报,并由处室领导组织人员现场清点现金,确定长短款金额。过夜提出现金差错或短少问题,责任自负(非财务机构的现金管理参照执行)。2、财务处需到校外银行缴款或领款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需二人同行;10万元以上的需请保卫处派人或使用车辆前往办理。每天均要发生万
4、元以上现金收支业务的,应与银行商定妥善的接送现金办法。3、部门、院系发生现金收款业务或酬金未发完超过限额数时,应及时向本部门、院系领导汇报并与财务处联系,采取妥善保管方式加强保管。院系原则上过夜留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财务处库存现金按银行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如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在单位保险柜内超额存现金的,发生现金偷窃事件一律由保管人负责。4、各院系因公使用的保险柜,必须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保卫处登记,接受保卫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未登记的保险柜内或办公室存放现金、存折及有价证券等一旦发生失窃,由责任人自负全部责任。5、所有保险柜的使
5、用和存放保险柜的办公室都必须指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白天使用保险柜也应注意安全,中午下班时现金必须锁入保险柜;过夜时须使用密码。保险柜钥匙不得放在同一办公室的抽屉内。有报警装置的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报警装置的布防,密码要保密。6、财务处每月指定二人进行不定期的库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及时记帐、有无白条抵库情况、库存现金与帐面是否相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学校保卫部门每年不定期对财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7、任何单位个人违规操作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并造成后果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作为责任时间,根据后果大小由学校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