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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部盘点管理制度1、目的促进仓库盘点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仓管员的责任,为会计核算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2、适应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仓储部的盘点管理工作。3、职责3.1仓储部负责库存商品盘点的组织、实施、抽查、确认、上报工作。3.2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帐、卡、物进行抽查,年终(中)盘点的组织及盘点后帐务调整工作。4盘点分类4.1按盘点主体分为仓储科组织的自盘、财务参与的盘点。42财务参与的盘点按盘点时间分为:年中、年终盘点、月末盘点、不定期抽盘。5、盘点方法5.1实地盘点法是在库存商品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5.2抽样
2、盘点法是对某些商品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5.3估计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库存商品进行逐一计量,而计算其数量的一种方法。5.4测量计算法是对某些存量大,但存放较有规则,可通过测量其体积、面积,以单位体积、面积换算成重量,从而求出实存重量的方法。5.5查询法是采取向对方发函或派人前往查对询问的方法。6盘点要求6.1各库将应行盘点商品预先按仓库管理要求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备妥盘点用具,提前准备盘点明细表。6.2各项进出单据应于盘点前登录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
3、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数据、出库数据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6.3盘点期间除紧急用外,暂停收发,至于如因紧急需进、出库,应与财务、仓储两部门经理协调核准后方可进行,临时入库部分加以标识另外存放。6.4盘点编组: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应盘点仓库、商品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二6.5各盘点仓库应根据盘点对象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盘点方法。6.6仓储部经理要对照盘点报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比例大于5%,确认后方可上报)。6.7仓储部对每次盘点结果,经复核确认后,对盘盈、盘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财务部(单项超过500元累计超过1万元盘盈、盘亏同时报公司总
4、经理)。财务部或公司总经理在接到报告3天内作出批示。财务部依照批示在当日内通知各仓库调整帐务。7.仓储部自盘管理规定各仓库应在每月的10日以前、20日以前、月末前分三次进行自查,每次自查的品种数不得少于品种总数的四分之一。由仓管员、科长签字后将盘点差异表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月末最后一天报仓储部经理处(在自查报表备注栏内注明盈亏原因)。8财务盘点管理规定8.1财务部在盘点前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明确盘点时间、方式、分工及职责、存货进出截止时间要求、盘点前准备事项、实地盘点要求等相关事项,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开展盘
5、点工作。8.2盘点商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异常出入者,必需再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点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仓储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仓储部核算金额以采购入库单品单价为依据)。9盘点报告1.1 财务部应依盘点报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仓储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整改措施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仓储部,第二联财务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第三联财务留存。1.2 不定期抽盘,财务部应于盘
6、点后两日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总经理核实。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总经理核示。10考核措施10. 1所有参加盘点的仓库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盘点工作,如未按要求进行盘点或者盘点数据准确率小于99%,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更正。对按要求进行盘底,盘底数据准确率在99.5%以上者,奖励50元/月。11. 2盘点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传递处以20元/天的罚款。10.3盘点后发现有由主观过错造成的盘亏损失,一般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20-50%赔偿责任,但一般最低不少于50元最多不多于2000元,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不受此限。10.4对连续两个月盘亏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除责令赔偿外,当月绩效考核应评定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