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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家庵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及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省卫职健发(2019)157号)等精神和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总
2、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以下目标。(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
3、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区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四)具体目标1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2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
4、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以下均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重复)2 .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
5、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3 .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5
6、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L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方案,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配合)2.对
7、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一一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
8、,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生健康委配合)(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L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区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19年完
9、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虹(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
10、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L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
11、或防护面具。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按职
12、责分工负责)(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L建立完善支撑网络。2019年底前,在区疾控中心明确一个职业病防治科室,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一批支撑机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2.按照“市能诊断,县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我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如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则至
13、少确定1家机构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街道(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区政府委托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各乡镇(街道)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区直有关部门)(二)完善法规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新修
15、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制度。落实国家修改完善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粉尘危害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区、乡二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
16、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区卫生健康委按市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考核评估办法,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