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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实施方案各地要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lS)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测绘、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厘清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老化更新改造台账。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一、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
2、理办法等规定,立足本地实际健全实施细则,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二、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已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十四五重大工程,并
3、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三、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四、切实完善价格政策各地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
4、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五、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各地要加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工程相关标准。六、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
5、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并明确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更新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七、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研究推动有关城市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