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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附件2.钢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4.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式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1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所有负
2、责人、部门和岗位;是否明确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2 .查阅按照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责任制考核的记录。2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1 .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其法定责任掌握和落实情况。2 .查阅履职佐证资料。3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
3、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制定并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定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落实以师带徒制度。L重点抽查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制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是否符合岗位特点、具体明确O2 .询问有关负责人、一线员工掌握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3 .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管理、检查等资料。4 .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师带徒制度落实情况。
4、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式4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齐全。1 .查阅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了解掌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2 .查阅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佐证文件资料。3 .查阅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5督促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核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设情况。6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等后果依法依规惩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7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现场抽查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情况。8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
6、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1 .查阅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登记和发放记录。2 .询问1-2名从业人员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式9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L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和培训记录(试卷)。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性,现场核查特种作业岗位是否配备符合资质人员。10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督促指导省属以上重点
7、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重点岗位“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情况。11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工作。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12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8、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明确,实现“一企一清单”。1 .查阅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和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清单。2 .检查主要风险辨识是否遗漏、评估分级是否合理、管控措施是否到位。13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明确。现场抽查有关负责人、员工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掌握和落实情况。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式14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
9、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动态评估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查阅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前后评估结果和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对改扩建、新工艺新设备等更新风险管控清单。15督促指导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有效。现场抽查1个车间的安全风险公告栏,2个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1个设备设施的
10、安全警示标志。1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查阅企业风险清单报告。17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1 .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明确责任、机制、程序、方法、资金等要求。2 .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是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3 .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规范健全,“双报告”记录。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式18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自改到位。1 .是否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2 .现场抽查企业重点环节、部位、设备设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9督促指导各地区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12、,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企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和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及评价。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2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企业公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承诺。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记录。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检查方式处罚依据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
13、重机的相关要求【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1.2规定: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
14、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现场抽查:(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N75t,应为铸造起重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
15、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检查方式处罚依据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3规定: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4.6规定:起重机械应按照68/16067.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