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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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加快补齐农业产业化发展短板,着力推进生猪、蔬菜、粮食、水产、中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毫不动摇稳定粮食(优质稻)生产。L扎实推进规模化种植。鼓励优质稻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和标准化生产,集成示范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对种植规模IoOO-2000亩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8万元奖补;对种植规模2000亩以上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2 .

2、扶持粮食订单生产。依托现有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优质稻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金融保险联动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联动发展。对优质稻种植面积超过5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奖补10万元。3 .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为农户提供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及烘干等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散户提高优质品种率,提升水稻种植质效。对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总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5万元奖补。4,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服务。设立200万元优质稻种子工程专项经费,其中100万元用

3、于补贴种子企业储备救灾早稻种子,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100万元用于落实优质稻“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依托省、市科研院所,联合农业推广服务部门和市场主体,打造优质稻米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服务支撑能力。(二)扶持蔬菜规模化种植。5 .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化、标准化蔬菜基地,对基地规模在IOOO亩以上、产值达到IOOO万元以上且辐射带动周边蔬菜生产效益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基地规模在200-1000亩、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辐射带动周边蔬菜生产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6 .发展现代化蔬菜育苗。支持市

4、场经营主体及蔬菜种植大县建立现代化蔬菜育苗基地,提升蔬菜品种和品质,对年育苗能力在300万株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三)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7.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鼓励有长期养殖意愿的中小养殖场(户)稳步扩大规模,重点支持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晋出栏2000头、5000头、IOOOO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原有相当规模且当年出栏量增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20万元奖补。8,支持生猪生态养殖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生猪生态养殖,在全市创建260个生猪生态养殖示范村,设立绿色养殖示范奖补资金,补齐中小

5、养殖场(户)生态环保和生物安全短板。各县(市、区)示范村名额根据生猪养殖量分配,其中麻城市、流水县、武穴市各30个;新春县、黄梅县各28个;红安县、罗田县各27个;黄州区、团风县、英山县各20个;每个示范村奖补6万元。9,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对突出种养结合,推进粪污就近还田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进行奖补。辖区内年粪污利用量在30000个猪当量以上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可申报农牧结合示范点,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奖补。10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县(市、区)合理布局建设生猪运输车辆区域洗消中心,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县(市、区)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对市域边界的国道、省道和高速路口非洲猪瘟防控检查

6、消毒点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验收合格的,给予6万元奖补。(四)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11 .扩大水产绿色养殖规模。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水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养殖蹶鱼、妒鱼、黄颗鱼等新品种,提升水产养殖经济效益。对IOOO亩以上的池塘养殖、IoOO立方米的工厂化养殖、500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且产值增速较快的,给予水产养殖经营主体10万元奖补。12 .提升水产苗种繁育能力。支持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加快育苗车间等设施改造升级,提高苗种保障能力。对国家级种业示范场、国家级或省级原(良)种场、规模达到50亿尾的苗种场

7、,且产值增速较快的,给予水产养殖经营主体10万元奖补。13 .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养殖者、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提高渔业抗风险能力。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市渔业保险相关文件执行。(五)做大做强特色产业。14 .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加工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新艾、福白菊、苍术、茯苓等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分别由相关主产县(市)制定。15 .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相关主产县(市)大力发展菜籽油、红安苕、板栗、茶叶、家禽及蛋制品等特色产业,对产业规模较大和增速较快的主产县(市)给予奖补。二、培育壮

8、大农产品加工业16,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1万户、3000户、IOOO户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3万户及以上,产值增幅达到10柒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1万户及以上,产值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17 .创新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规,对首次“进规”(不含

9、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将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范围,贴息比例不超过国家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加快新型“政银担”合作,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涉农企业融资担保力度。18 .加大涉农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和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特点,确定招商引资目录,主动对接央企和中国500强企业,招引一批领军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市专业招商工作方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黄政发2021)7号)等文

10、件落实。市本级设立1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奖补资金,每年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速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三、促进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19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入限”。对首次“入限”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20 .支持仓储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原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的奖补资金支持,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农产

11、品产地专业市场的本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农产品大市场的本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1 .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开拓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对在本地注册且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IoOO万元的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22 .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支持开展“二品一标”商品注册、品质培育提升,对当年成功认定为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5万元。每年用于支持涉农企业(含农产品流通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食博会等各

12、类节会展会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参评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单项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单项奖励1万元。设立100万元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支持各地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奖补按照市县两级分摊的原则实施。市级设立4850万元专项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设立粮食(优质稻)、蔬菜、渔业奖补资金各300万元,相关县(市、区)按照L2的比例配套落实奖补资金;市本级设立生猪奖补资金750万元,相关县(市、区)按照1:3的比例配套落实奖补资金;市本级设立中药材(新艾、福白菊、苍术、茯苓)奖补资金800万元、特色产业奖补资金1000万元,相关县(市、区)按照L3的比例配套落实奖补资金;市本级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补资金800万元、农产品流通产业奖补资金500万元,相关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配套落实奖补资金;市级同时设立1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奖补资金。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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