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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南华期货NANHUAFUTURES二O二三年三月第一节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促进各项业务有序健康发展并产生收益,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积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化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净资本规模,改善流动性,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结构,拓展创新业务,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
3、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必要且可行的。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节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
4、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
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第三节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6、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7、交易均价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l=PO(l+n);增发新股或配股:Pl=(PO+Ak)(l+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l=(PO+Ak)(l+n+k);派送现金股利:Pl=PO-D;上述三项同时
8、进行:P1=(PO-D+Ak)(l+n+k)。其中:Pl为调整后转股价,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
9、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本次发行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
10、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并
11、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第四节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约为1.95亿元,假设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区间约为0.2%-2%,按照最高票面利率2%进行模拟计算,如本次发行12亿元可转债,公司在可转债转股前每年支付的票面利息不超过2,400.0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将不少于此次拟发行可转债一年的利息。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截至202
13、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1为46.69%、41.56%和50.25%,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9%、189%和20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8%和36%,流动比率分别为467%、423%和534%,均符合监管要求。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总资产-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83亿元、49.48亿元和12.51亿元。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
14、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盈利,且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分别为3.34%、8.59%和7.55%,平均值为6.49%,不低于6%o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15、据。”的规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