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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浙江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确保我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高效运作,更好地提升我省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浙江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背景情况为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发挥粮食应急保供作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强调“各地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建立和完善响应迅速、
2、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并要求各地抓好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二、起草思路为落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制定管理细则,总体思路如下:1.贴近国家栗求。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及核心指标仍以国家文件要求为准,整体建设思路符合国家标准。2,立足浙江实际。管理细则立足浙江实际,对各类应急保障企业布局规划等作了明确要求,并结合我省“大米为主,面食为辅”的饮食习惯,着重对大米加工、供应等能力提出更高建设要求。三、主要内容管理细则共六章30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规划布局、确定和备案、管理和监督、权利和义务、附则,主要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
3、条至4条,规定了实施依据、实施目的、实施原则和组织方式,并明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五种类型。第二章“认定条件和规划布局”包括第5条至10条,规定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五种不同类型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布局要求。提出各市、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应对特定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条件、标准和布局。第三章“确定和备案”包括第11条至14条,规定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确定和备案要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分级确定、逐级备案”的原则,对应急保障企业进行确定。同时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制作并授
4、予牌匾。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包括第15条至22条。第四章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省、市、县三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二是要求各地每季度末,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更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信息或对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在企业调研、应急演练和培训、信息化建设、现场检查抽查等方面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明确要求。四是明确应急保障企业终止协议,需要清退的多种情形。第五章“权利和义务”包括第23条至27条。第五章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说明,要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平时应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保供时应积极承担各项应急任务。进入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各级粮食和物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粮源调度以及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提出了同等条件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可优先获得优质粮食工程、储备代储、粮食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六章“附则”包括第28条至30条。第六章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