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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浮市促进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 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 和比较优势,打造“中国南药创新高地,中医药强省排头兵”, 围绕湾区打造融湾健康医药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如下措施。第二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 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云浮市(以下简称本市)范围内,有 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 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中医药、健康医药等相关企业或机 构。第三条 【资金预算】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贝L
2、对促进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 县(市、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 【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鼓励高层次人才在 本市开展健康医药产业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聚集效应,在全 国打造“南药大会”等中医药、健康医药交流平台。鼓励开展 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交流、工作室传承收徒等 传承活动,鼓励承办国际国内、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 新论坛、专业研讨会、培训班、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 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国家级中医药高端会议或论坛落地云 浮。(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第五条 【打造中国南药创新谷】鼓励自主研发并在 云浮投产新药,鼓励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开展古代 经典名方中
3、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研发注册。鼓励适用 于中医药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本地产南药提取物为原料 的化妆品、健康食品生产企业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争取建立中兽药注册快捷服务通 道,加强疗效确切的中兽药和南药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健康医药优秀 成果,市按照国家和省级的奖励金额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健康医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引进优势品种进行产 业化生产。支持创新科研成果在本市产业化,对在本市产业 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II、In类医疗器
4、械,南药用量大 的化妆品、健康食品等,给予产业用地供应,或提供具有独 立产权的工业厂房。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支持产业项目提高 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六条 【推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 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 对获得全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镇、村的,按规定给 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的, 按规定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将中药材育种纳入国家农 作物品种选育推广计划,扶持新品种选育。支持申报建设国 家级、省级中药材产业化基地或国家级、省级中药材林下经 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林业局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定制药园”,促进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责任单 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中医 药局)推动肉桂、三叉苦、牛大力、岗梅等品种的道地认证和 标准建立,鼓励道地药材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体按市 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中医药局)第七条【促进产业人才云聚、健康医药招商引资】推 动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云聚,具体按市人才云聚强市等 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推动健康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具体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 法等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 中医药局)第八条
6、【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测、物流、仓储 平台,建设溯源体系。完善云浮市中药检测平台建设,增加 健康医药产品的检测项目,提高检测服务能力,扩大检测容 量,满足我市健康医药加工企业、种植企业、流通企业等商 业检测需求。支持建立中药材公司大数据溯源系统,以信息 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为技术支撑,实现云浮大宗中药产品全 过程溯源,追溯的信息包括药材种植/养殖、采收、产地初加 工、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物流、市场销售及质量检测等 多个环节。支持建立完善中国(云浮)南药5G生产交易等 云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中医药局)第九条 【鼓励药食同源、健康康养产业发展】支持中
7、 医药康养文化与药食同源产品的融合开发,依托各级现代农 业产业园、工业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重点开展本地产 南药类食药物质预制菜共性基础研究,建立特色原料和菜谱 数据库,研发食药物质预制菜原料半成品加工与贮存技术, 推进功能性预制菜(药膳)、原料筛选与培育等系统性研究。 壮大食药物质预制菜产业集群,以镇村特色南药为基础,结 合粤菜师傅工程,培育功能性预制菜(药膳)示范企业,推 动特色药膳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健康康养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与药食同源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农 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 管
8、理局、市中医药局)第十条【创新中药材流通体系】鼓励支持本地中医药 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商会,建立行业自律规定,统一制定产 地初加工标准、统一发布提供市场动态信息、统一对外流通 交易,实现抱团式产销对接,加大与专业市场的合作共赢, 建立统一中药材供销关系,提高云浮南药市场的话语权和定 价权,实现市场共建、品牌共享的发展格局。加大与粤澳中 药材期货交易市场及周边大型专业市场的深度合作,建立专 业市场的配套仓储物流中心,主动参与专业市场的交易分 工,建设专业市场的保税仓、中转仓、交割仓,发展健全现 代化物流体系。大力支持中医药龙头企业在云浮建设大型仓 储物流仓库,采用现代交割、仓储管理技术,做大做强期
9、货 交割和仓储物流产业。以农产品交易为切入点,主动参与全 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拓宽云浮南药流通渠道,提高云浮南药 流通效率,建立健全云浮南药市场体系,形成具有云浮特色 的南药交易产业,逐步建成广东南药交易集散地。(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医 药局)第十一条【鼓励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广东中医药大健 康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领域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 资本在本市设立基金,加大对中医药、健康医药产业领域科 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局)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若同时符合云浮市市级同类型 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若同时 符合云浮市各辖区同类型奖励政策的,可按本措施标准对差 额进行补足。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措施由市中医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