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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
2、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二)认定方式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建局按照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三)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
3、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四)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
4、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三、补助标准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按照具体施工情况分为三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节能保温门窗、屋盖)进行补助,每项补助0.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在所采取的改造方式对应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补助标准。四、改造方式及标准危房等级认定由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C级、D级的低收入群体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
5、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强,改造住房内带厨房、厕所及工具间的,可在政策规定面积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平米,其中工具间应与住房分隔,有单独门窗。对于低收入群体家庭户口薄人数与实际居住人数不一致的,村委会和乡镇可出具贫困户家庭实际长期居住直系亲属相关证明,可按实际居住人口数核定危房改造面积。对于低收入群体有宅基地无住房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出具宅基地证明,可参加农村危房改造。五、施工质量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负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定
6、期进行巡视。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盖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改造后的住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盖变形、漏雨等问题,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提高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系数。要确保改造住房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和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发生。要积极引导农户在门窗和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
7、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鹫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后房屋维修加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拆除重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30年。六、其他工作要求(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1.各乡镇负责对低收入群体身份及住房条件进行核实,对是唯一住房的且经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纳入2022年度危房改造,以确保应改尽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如农户放弃危房改造的,乡镇负责把鉴定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告知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并要求农户搬离危
8、房,采取拆除、封堵、隔离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对于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户主死亡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贫困户赡养人或监护人,由其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3 .对于无能力自筹资金改造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危房户,由乡镇、村委会兜底解决。4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格的,清退后不再享受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5 .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按照
9、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贫困户的补助款,应当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帐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四)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进度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组建要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上报住建局一份,由市住建局负责将档案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注:新建房屋验收前必须拆除旧有危房)由乡镇书面上报市住建局申请验收,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联合乡镇、村委会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档案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六)强化社会监督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面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