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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港市烟草专卖局起草了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划),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订背景现行合理布局规划由贵港市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12月8日公布施行,执行至今已超过三年。合理布局规划生效以来,对优化辖区卷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方便群众消费、营造良好营商
2、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出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贵港市三区两县市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实施细则及国家、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施行,贵港市城镇化发展较快,特别是城镇道路的扩张、人口流动明显增加,卷烟零售市场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与当前社会发展和消费的需求不相适应,行政许可资源的配置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群众诉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矛盾累积叠加,零售点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精准度有待提升,需要以划分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
3、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的方式,因此,基于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现行合理布局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并进一步优化,遵循了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等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客观性、适用性、有效性,修订形成符合全市辖区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二、制定依据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M予烟草专卖局的法定职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
4、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烟专(2023)2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分析零售市场状况,结合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订本规定。三、制定原则(一)法治导向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合理布局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禁止人为设置含有歧视性或差别化条款,对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发证。(二)问题导向原则。梳理总结历年合理布局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出现的问题,在实地调研、周密论证研判的基础上,对合理布局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保证合理布局规划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
5、基础上更富有操作性。(三)需求导向原则。积极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合理布局,大力简化优化办证流程,提升办证发证工作效率,有效满足社会办证需求。(四)服务导向原则。从改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在合理布局设置、公众参与、窗口服务等各方面充分考虑并积极回应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到公平透明,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四、修订总体方向基于修订背景和基本原则,我局提出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的总体方向:一是结合实际将辖区卷烟市场依据不同街道、镇(乡)等划分为不同一般最小市场单元,并根据销售水平、盈利情况、人均收入等参数,测算单元容量并设置上限。二是
6、相对独立且消费需求较大,不适宜按一般最小市场单元标准划分的区域,如大型商超、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划分为特殊最小市场单元,并明确布局标准;三是修订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零售点的申办距离,达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要求。四是制定放宽残疾人办证的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五是制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布局规定,在合理基础上放宽重新申请办证的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五、主要内容本规划共有正文十七条和四个附件,其中正文分为总则、总体布局、布局标准、附则四部分内容。(一)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内容为:第一条阐述
7、合理布局规划的宗旨依据,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烟草制品零售点定义,第四条是明确制定原则。(二)总体布局(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内容为:第五条阐述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的总体情况,第六条明确区域零售点的设置布局模式,第七条明确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上限动态调整的方式方法。(三)布局标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为:第八条明确一般市场单元设置标准,第九条明确特殊市场单元设置零售点标准,第十条对“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布局规定”等具体特定情形的布局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对残疾人放宽办证政策的布局标准,第十二条明确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第十三条明确了零售点设置的特殊情形。第十四条对未有明确界定,或者由于区域范围界定不全,或者按照政府规划出现行政区域新设、变更导致申请点不在现有基础市场单元内的情况的适用范围。(四)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内容为:第十五条为相关术语的界定,第十六条为规划的实施及废止,第十七条为解释权归属。(五)附件部分。明确了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一般市场单元布局规划、残疾人可放宽办证数量规划以及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零售点勘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