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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籍,从字义上讲,“地”是指土地,“籍” 是指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地籍就是在履行土地登记程序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与确权发证相关簿册。 地籍:是历代政府登记土地作为征收田赋依据的图簿册,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总称。 地籍管理: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采取以土地 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价值评估和地籍档案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技术和法律等一系列地政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地籍簿册有: 申请书(权利人基本信息资料)权源资料地籍调查表(相关权调资料)审批表登记卡(一宗地一卡)归户卡(按权利人归类)宗地图土地
2、登记台帐(领证签收台帐,变更台帐、抵押台帐、法院协助执行台帐,楼房混合宗地台帐、分区台帐、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台帐)。 地籍的四大特性地籍的四大特性 1.1 空间性:是由土地的空间特点所决定的,数量、质量都有空间分布的特点。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动,也一定带来土地面积的增减。所以,地籍的相关要素不但要登记在簿册上,同时还要通过测量手段,标绘在图纸上,生成各类图件,力求做到实地与图、簿册的一致性。 1.2 法律性:体现了地籍图、表、卡、册的可靠性。如土地权属确认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都是生成地籍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 1.3 精确性:地籍的原始和变更的资料一般要通过实地调查取得
3、,同时,还要运用遥感、测绘、数据库等科技手段,才能保证地籍数据的精确性。 1.4 连续性: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变更时常发生,都会使地籍数据失实失真。因此,地籍不是静态的,必须经常更新,以保持资料记载、图件要素和数据统计的连续性,否则,难以反映它的现势性。 地籍的类别地籍的类别 2.1 按照地籍的发展阶段,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税收地籍:是以课税为目的地籍簿册,主要载明纳税人土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等级等,仅仅具备为税收服务的功能。 产权地籍:也称为法律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依法登记为目的的簿册,具备法律效力,其功能是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投机行为。因此,产权地籍
4、必须反映土地权属要素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多用途地籍:也称为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主要特征是现代计算机、航测、遥感等科学技术在地籍管理上的广泛应用,地籍的内容和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并逐步向法律、经济、技术综合全方位发展。 2.2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图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 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的变化,以初始登记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更新的地籍。 2.3 按土地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以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管
5、制为对象的地籍。 基层地籍:是以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为对象的地籍。 2.4 按土地利用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城镇地籍:对象城市、建制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区的土地。 农村地籍:对象是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 地籍的功能与作用地籍的功能与作用 3.1 地籍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提供有关土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和法律状况的基本资料,是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是进行土地征 (收)、农地转用、土地划拨、出让和转让工作的重要依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变化规律是组织土地利用、编制土地规划的基础资料。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现
6、势性是科学管好用好土地的基本条件。记载每宗地的面积大小、用途、等级和土地产权状况的地籍,是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征各项土地税(费)和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活动的基本依据。 3.2 地籍是权益保障的基础。地籍的核心是土地权属,是记载土地权属界址线 、界址位置,以及土地权属来源及其变更的基本依据。 因此,地籍是调处土地争议、复原界址、确认土地产权最具法律效力的依据;地籍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最具有公信力的基础资料。 3.3 地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地籍可以提供土地资源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空间分布状况的基本信息,掌握和科学地运用这些资料,不仅
7、可以指导生产和建设,而且可以进行科学的效益评价和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因此,完整准确 的地籍信息资料,是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 定相关政策及各项国土规划的基本依据,是组织行业生产和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 3.4 地籍为国家税收提供基础资料。来自于土地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历来是课税的对象。土地登记簿册可以提供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准确信息,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等级等的信息,这些是国家土地课税的基础资料,它们为开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为防止逃避土地税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地籍管理的内容二、地籍管理的内容 地籍管理的主
8、要职能有四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建立地籍档案(地籍数据库建设)、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 土地调查土地调查 1.1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 土地调查的内容土地调查的内容 2.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2.2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 2.3 土地专项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如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开展的基本农田调查划定、
9、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 土地调查方式:土地调查方式: 3.1 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 3.2 土地重点调查。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3.3 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 3.4 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 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从整体上认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我市历年来开展的土地调查我市历年来开展的土地调查 4.1 土地利用现状概查:时间1982年,主要以农村土地调查为主。由当时
10、的各县农业区划办完成,地区行署农业区划办成果汇总。 4.2 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开展时间1988年,由当时的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处成果汇总,1991年省级验收。 4.3 城镇地籍调查:开展时间1990年,由当时的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完成权属调查,聘请测绘资质单位完成地籍测量,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处成果汇总,1993年省级验收。 4.3 建制镇镇区地籍调查:开展时间1994年,由当时的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原酒泉市土地管理局组织人员,利用建制镇镇区大比例尺地形图,完成了西洞、总寨、金佛寺、清水4个建制镇地籍调查,成果汇总,1995年由原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处验收。
11、4.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时间2008年 工作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由现在的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交由作业单位完成,2010年省级验收。市级成果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省规划院汇总,目前,汇总成果等待省级评审验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简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简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 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二调”开展了两项土地调查: 5.1 土
12、地利用现状调查 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以县级行政辖区为调查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调查要求,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这次调查应用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地图,采用数据库软件技术生成调查成果。 查清了各县(市)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了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5.2 城镇土地(地籍)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
13、、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4.3 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落实到村、组、农户,与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挂钩,并登记造册。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和城镇地籍数据库。 6.1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金土工程”,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实现日常地籍管
14、理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动态跟踪土地变化趋势、数据上报、土地利用情况的计算机管理,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先进手段,实现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土地管理工作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2 城镇地籍数据库:也称为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可以保证地籍管理的规范、严密和高效。其核心是建立动态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合一的地籍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图文一体化的地籍业务办公系统。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土地、房屋权属和地面建筑设施变化非常大,而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每当现状发生变化时,必须将最新信息采集到地籍数据库中,形成最
15、新的现势库,同时为便于解决纠纷,所有变更前的地籍信息要作为历史数据按照一定的格式予以保留,以便将来能够进行数据的历 史回查,在系统中直接显示查询有历史记录以来的任意时间的现状。 6.3 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将分别建成的城镇地籍数据、农村“三权”地籍数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在确定城乡一体化数据统一的组织结构后进行整合,构建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转换到同一数据格式、同一坐标参数下进行数据接边和拓扑处理。对城镇和农村数据的进行属性归并,最后对数据进行,形成集图形、属性、面积量算汇总、业务管理、专题数据于一体的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
16、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7.1 土地权属争议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类: 建国以来遗留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历史资料规定得不够明确。 人民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因农业学大寨期间,平整土地造成原地界变更,无原始记载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变更,无原始记载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因行政区划变更,合乡并镇、合村并组后,原村组之间、村组与相邻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因移民开荒,侵占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用地审批程序不规范,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以传统地域观念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1982年宪法及国家建设用征用土地条例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形成的土地权属问题,其间又以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公布前后分为两个阶段。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