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改)文件要求以及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镇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布置,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经营单位要认真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的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好2023年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广大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危害的认识,逐步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
2、境,巩固和维护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理解并支持城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二、组织领导成立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三、宣传内容一是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性,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对PM2.5的影响,以及限时段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二是燃放安全须知及规定;三是违反燃放相关规定的处罚。四、宣传形式(一)媒体宣传。采取广播、微信等媒体,多种形式对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危害、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
3、,以此震慑违规燃放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规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群众春节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二)全面宣传。全镇积极组织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户外LED显示屏、村居宣传专栏,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三)要在公交车站、超市、集贸市场、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插播燃放规定,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五、工作职责镇安监站:负责制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宣传单,发放给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及时发给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注
4、意事项;杜绝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严禁储存经营非法渠道及不合格产品,严禁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管理,严禁上宅下店、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禁止经营点超量储存,经营点应配备应急消防物资,禁止销售“雷王”、“擦炮”等危险非法产品和过期产品。镇派出所:负责利用各村治安宣传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切实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我镇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流动摊点、非法流动配送烟花爆竹车辆等行为,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将烟花爆竹安
5、全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宣传活动内容。镇交管站:负责在辖区内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加强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利用车站、车内的广播媒体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镇文化中心:负责利用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切实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镇中小学:负责在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
6、燃放安全事故。镇综合执法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人行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组织宣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相关法律法规。镇生态中心:加大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积极宣传倡导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村居有展板、手机有短信等。(二)广泛宣传。全镇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进村居、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要落实到人,确保我镇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实施。(四)资料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开展的简报、图片及总结在2023年2月14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