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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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激发消费品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促进消费稳中提质,制定2021年市数字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一、发放主题惠享品质乐享美好生活二、发放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以数字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三、资金安排及发放时间根据省商务厅对我市数字消费券发放资金的建议,结合上半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区)、高新区分别发放资金规模500万元的数字消费券,全市合计3000万元。各

2、县(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抓紧落实发放资金,确保发放工作于8月底前启动,原则上今年11月底前结束。四、发放机构各县(区)、高新区遴选1-2家大型发放机构,负责提供数字消费券核销服务。要求如下:(-)发放机构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

3、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二)选取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发放平台。发放机构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三)要认真分析2020年消费券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所选择的发放平台要能够采取动态码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确保消费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五、发放范围及券种设置(-)消费

4、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各县(区)要重点围绕推动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发放消费券,激发非刚性消费需求,特别要加大对汽车、家电、成品油等带动效果明显的消费品支持力度。(二)消费券可核销的商户。消费券的核销商户应为入统企业。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尚未入统的商户,且入统积极性较高,提出申请后,由县(区)商务、统计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也可参与活动。(三)消费券的带动比。消费券发放要注重效果,充分发挥消费促进活动拉动作用和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确保消费券发放效果最大化。消费券券种的设计,要最大限度提高带动比,券种最低带动比不得低于4.5倍。(带动比=消费券票面金额:消费券政府补贴金额)六、考核奖补为鼓励

5、促进各县(区)数字消费券发放的工作力度,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对各县(区)数字消费券工作予以考核奖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费券发放时间,消费券发放规模,消费券核销率,消费券杠杆率,9、10、11月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增速,下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序时进度完成情况等。考核奖补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七、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数字消费券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实现消费快速增长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尽早启动发放工作,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企业商户。(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县

6、(区)要组织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并与其签订诚信经营、规范核销的承诺书。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对消费券发放、消费促进活动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动员群众参与,形成浓厚氛围。积极关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四)加强工作统筹。市商务局要对各县(区)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各县(区)要将活动资金文件、发放方案在下发、出台后一周内报送市商务局,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消费券发放情况。市商务局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汇报。同时,各县(区)要在消费券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结合审计报告,对各县(区)消费券活动进行考核,对应考核结果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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