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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为规范与加强学院单身教职工临时住宿的管理,提高教师公寓的利用率,合理、有效地解决教职工过渡性住房,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寓入住对象公寓主要用于经人事处认定的在册无住房教职工、外聘大学生、外聘辅导员以及因工作需要住校的教职工。教职工公寓为过渡性住房,以承租形式安置教职工临时居住。二、入住安置标准教职工公寓为两人一间,家具由学院统一配备,一人配置单人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把。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入住,须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三、入住申请流程新聘用教师持人事处通知单,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其他需入住公寓教职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
2、人事处审批、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四、退住程序因辞职、调出及在校内分配到住房人员,必须退还教职工公寓住房;退房人腾空租住房后,到后勤处进行申报,由后勤处验收后办理退房手续。五、水、电、房租的缴纳水、电由租住人自行到物业管理中心办卡缴费使用;房租按10元/月/平方米价格收取,由后勤处统计后报学院财务,从租住人工资中扣除;租住两人一间的人员,房租费用按均摊计算。初次登记入住教职工公寓者须缴纳押金1000元,退住退还。六、入住规定1、教职工公寓日常管理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和调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的住宿,由后勤处根据房间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并进行不定期巡查。2、入住教职工要注意安全使用水电气,要爱护楼内公共物品,讲究卫生,并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私下出租房间。3、入住人员要爱护房间内家具及配套设施,公寓内家具均有统一固定编号,因此不得将家具搬出或随意改变摆设位置,严禁损坏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如有损坏,则按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