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76742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苏州市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重大行政处剧决定是指本市行政辖区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委托执法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二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机构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次日起十日内报所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内容包括听证笔录副本(经告知后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没有组织听证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见附件三)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见附件四)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机构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机构不得拒绝。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作出的重大行

3、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八条报备机构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第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二)对拒不执行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第十条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于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附件二)报所属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报所在地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附件二)报所在地政府法制办公室。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