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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市公政策彳密0事前馈款评价工仔规程(弑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高绩效评估质量,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V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2号)有关精神,以及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市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
2、正的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纳入市直部门预算项目库的前置条件,未经事前绩效评估的,或者事前绩效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事前绩效评估,以及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市级预算部门。按照芜湖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540号)相关规定,确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项目库入库管理,同步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编制、申请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有关工作。(二)市财政局。加强对拟新出
3、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以及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并按程序组织实施;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准备第六条确定评估对象。市级预算部门根据职能,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预算编制管理有关要求,在项目入库前,确定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主要包括: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
4、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后重新申请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市财政局在项目入库审核和预算审核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对认为有必要直接评估或重新进行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确定纳入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对象。第七条明确评估组织方式。市级预算部门、市财政局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根据需要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八条成立
5、评估工作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工作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应满足评估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利益关系回避、成员稳定性等因素。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工作组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等参与。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由第三方按上述要求成立评估工作组。第九条开展前期调研。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被评估对象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政策设立、项目立项、政策(项目)预算、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为编制工作方案奠定基础。第十条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组应与委托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按照本规程确定的事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
6、架(见附件1),结合政策或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评估指标,合理确定评估标准。原则上一级、二级指标不得调整,确需调整二级指标的,需提出充分理由。应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模糊表述。第十一条确定评估方式。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简便高效原则,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第十二条确定评估方法。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根据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与委托方商定评估方法。第十三条制定资料清单。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确定需由项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及其他需要配合的
7、事项。第十四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3)o评估工作方案要符合可行、全面和简明原则,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第十五条评估工作方案审核论证。评估工作方案初稿完成后,通过组织召开论证会、征求相关单位或专家意见建议等形式,对评估工作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根据审核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下达评估通知书。拟定事前绩效评估通知书,明确评估任务、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工作进程安排、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通过委托方或被评估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各项目申报单位。
8、第十七条收集审核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评估工作组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对搜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审核、整理,进行交叉比对,形成对评估对象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资料支持。第十八条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第十九条初步汇总分析。根据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从申报材料、收集资料、现场调研资料中选择、摘录有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对于资料不
9、全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申报单位及时补充报送。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分析所收集资料和信息,对照评估指标对收集的资料和信息逐条进行研判和分析,并初步评分,详细列明评分依据、评分要点、证明资料及评分原因等。第二十条开展正式评估。评估工作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会。申报单位汇报政策(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等情况;评估工作组介绍初步评估情况,并就评分依据等情况进行说明,和申报单位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对评估对象进行正式打分,并讨论形成事前绩效评估专家意见书(见附件4)。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评估工作组整理评估意见和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
10、附件5)评估报告随项目入库材料一并报送,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第二十二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和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第二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其中,对拟新出台政策和项目,应与外市同类政策和项目对比分析,对同领域现行政策交叉重复情况应详细说明。同时,评估报告应明确该政策或项目评估的总体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第五章事前评估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事
11、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利益关系回避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第二十五条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深入实际了解和调查情况,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评估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不得对外透露专家评估会议内容、咨询评估意见、争议问题等有关情况;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项目信息,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对于违反规定的
12、,市财政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评估资格、终止委托合同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档案保存、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需要存档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政策或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估工作方案、委托评估协议(合同)、基础数据资料表、评估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意见表、评估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绩效评估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
13、(市)、区(含开发区)可参照执行。附件:L事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2 .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准备清单3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4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意见书5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6 .承诺书芜湖市市怒覆算丧出馈教单痣记评都。碑价油布;8.核工G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提高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质量,根据芜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503号)和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绩(2022)55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抽查复核的范围包括市级预算部门项
14、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主管的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以及重点项目和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等(涉密部门和项目除外)。第三条抽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即: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报送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相关材料;(二)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质量,即:单位自评报告、自评表、部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单位自评是否做到全覆盖;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支撑数据资料是否充分;部门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结果是否真实完整、评价报告是否反映
15、问题以及问题是否与事实情况相符、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是否按要求予以应用等。第四条抽查复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既聚焦重点项目和重点部门,又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和部门。第五条抽查复核工作注重体现专业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注重与被抽查部门的沟通交流;注重发现亮点、提炼推广工作经验;注重发现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议;注重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推动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第二章抽查复核对象第六条抽查复核对象以部门为单位选取,原则上按照每年不低于市级预算部门(不含涉密部门)总数的10%确定。可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上年已被抽查复核的部门,但重复率不高于
16、10%。被确定为抽查复核对象的部门,除因工作原因不适合进行抽查复核以外,不得拒绝配合开展抽查复核工作。第七条确定抽查复核对象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部门申报。市级预算部门结合工作需要主动申报被列为当年度抽查复核对象的,在报送年度部门评价计划时一并申报。(二)财政抽查。市财政局结合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情况,确定当年度抽查复核对象,原则上选择预算金额较大、承担重点工作任务较多、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满分占比较高的部门。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抽查复核工作由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室牵头,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采取财政+预算部门+第三方协同方式具体实施。第九条抽查复核采取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部分主要是对市级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复核,建立工作底稿,分析发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