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指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并落实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或未落实资金的,不得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四条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先由各战线、各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基本项目建设计划(附有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计划表、投资需求表、资金落实情况表、初步设计文件及必要的工程图纸)报书记办公会决定。第五条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成立由镇政府、农业、财政
2、、规划、城建、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预算方案的拟定;组织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结算;账务处理;档案管理;其他事项。第六条预算审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工程施工前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镇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及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工程项目严格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第七条项目管理由镇长按审
3、批后的预算方案与承建单位签定施工合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管理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工程验收等。第八条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根据施工合同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前拨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70%o拨付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第九条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实施,并提出验收报告。第十条工程决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一般工程项目由镇审计办公室审查,重大项目由市投资评审部门审查。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重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
4、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o清理资金拨付情况,根据施工合同按项目决算数进行结算。第十二条账务处理项目结算的同时,由工程项目承建方出具正规发票,项目管理人员签“经办”、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支出。支出凭证必须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重点项目还需附工程监理报告、评审报告。第十三条资产管理竣工建设项目经验收、结算后,固定资产应及时与资产管理、使用单位办理各种资产移交手续,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建立健全有关档案。从项目的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的移交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