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管理办法为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中共XX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XX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通知(X号)和XX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号)通知的精神,按照教学过程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加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安排教师进行企业实践(产学研),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立足专业,强化技能开展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促进教师
2、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了解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强化专业知识技能。2,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以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践等形式,利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时间等切合实际的企业实践项目,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效性。3 .加强督导,保证经费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指导、总结和考核评价,确保教师企业实践专项费用。二、参加企业实践(产学研)的对象和期限承担学校课程的在岗在编专任教师1 .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须完成1个月(22天计)的企业实践(产学研),五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产学研)。2 .公共基础课、思政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事业(或机关)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有条件的也可参加企业
3、实践。3 .新入职专业教师,无企业工作经历者,应先实践(或培训)再上岗,原则上第一年不单独排课任教,由部门安排带教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为新教师制定实践教学(含实训等)为主的项目和任务。三、参加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的途径与安排1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产学研),应与企业的职工同工作、同学习,服从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做到结合专业进行工作实践,掌握生产过程和技术,熟悉企业经营和管理等环节,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2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产学研),可根据专业的不同到相关的企业或学校生产实训基地。3 .参加企业实践(产学研)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4 .教师参加
4、企业实践(产学研),可集中和分期完成(鼓励集中),合并计算,决定分期完成的专业教师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5 .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需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批,严格按照其所教专业、今后的专业发展方向、课程建设需要等进行。四、管理措施及政策支持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产学研)是“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落细,加强指导和检查,关心和帮助教师顺利完成企业实践任务。1 .学校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各系(部门)配合做好践习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做
5、好企业践习的指导管理工作。2 .各系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安排,其成员主要由系主任、校外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按一人一策要要求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任务和要求,具体提出教师实践中或实践后在学术论文、专利著作、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等教科研方面取得的预期实践成效;同时负责加强对企业实践(产学研)教师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3 .每年6月前,各系部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下一年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明确人员、企业、岗位、时间等,并附上教师企业实践(
6、产学研)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和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任务书报人事处,经与教务处会审,报学校批准后实施。4 .教师在企业实践(产学研)结束后,须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和不少于600字的自我鉴定以及企业实践成果,学校教务处、人事处会同企业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5 .每年11月,由人事处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总结报告会议,交流、评估教师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果,不断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考核评价工作。6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践习一线进行抽查。企业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系部、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7.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期间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8.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实行考勤制度,教师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按在企业要求实行考勤(实行定位打卡制度)。9 .教师企业实践给予50元/天(本校实训基地除外)交通和伙食补贴,企业指导教师给予1000元/月(税前)指导费,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工作量津贴按在岗职工发放。五 .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六 .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