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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文化传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
2、、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学院战略发展需求。第二章组织规则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博士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博士、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
3、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数不少于15人。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及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校)可设学术分委员会。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的资格条件:1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公认的学术成果、有一定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3 .有全
4、局观念,学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联系群众,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4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热心本院学术研究活动,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5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6 .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更换时,补缺人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院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秘书处负责。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
5、条审议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科研机构建设规划及其他学术工作;对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评估咨询意见。第十一条主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第十二条主持院级课题的立项、验收评审及院级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奖励工作。第十三条主持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他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评审并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创新团队和科研成果及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第十四条承担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指导学术交流活动,推动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活
6、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第十六条主动了解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及时反应教学与科研人员对学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提出重大学术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学院的学术发展建言献策,对学术管理工作随时提出批评和监督。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每学年至少举行四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第十九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
7、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秘书处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累计三次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学院审批。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方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3的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院2014年9月30日印发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随即废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