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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为深化地名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政策依据试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XX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地名信息采集(2022年11月底完成)对试点范围内新建道路街巷、重要标志性地名、公共服务
2、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1 .2015-2022年新建标志性建筑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 .2015-2022年新建道路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3 .公园、广场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5 .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的地名
3、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6 .将所有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二)地名命名更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试点范围内未命名街路巷、建筑物、重要标志性地名通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全部完成命名。L乡镇、村内街路巷的命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7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包括安置点)的命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后负责审批,批准后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4、局)8 .公园、旅游点、历史文化地名、红色地名的命名,在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后,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批,批准后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完成)(三)地名标志设置(2023年5月底前完成)1 .完成乡镇村街路巷的标志设置、安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 .保障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3 .主要道路的命名更名及设标完成后,将信息及时录入本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四)门牌编制和安装(2023年11月底前完成)1 .对试点村的门牌进行统一编码,并统一制作
5、、安装,做好工作记录,形成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完成)2 .保障门牌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乡镇、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统筹、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推进,确保试点村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二)做好经费保障。各相关乡镇要做好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经费预算工作,保证试点工作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地名标志、楼门户牌的制作和安装经费及时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我县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S)加强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工作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任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出一套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县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