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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了全面贯彻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妇女群众代表充分讨论,特制定如下计生实施的新规定。一、凡是要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年龄必须满20周岁,经上级计生部门批准后,才可生育第一孩.产后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上环。未达到婚龄和未达到计划生育年龄已生育的.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罚。二、要求生育第二孩的妇女.必须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等六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二个孩子出生30天内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
2、特殊情况除外(凭结扎证领取生育证。否则父母双方不得享受定点分娩补助,不给出具证明及其他手续等.三、符合规定生育第二子女的妇女,取消间隔期。四、出嫁女户口在本村委会的.必须执行本村委会的计生规定。五、已生育二个孩子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如双方有禁忌症不宜结扎的.必须经本市中心医院或计生服务站出具证明.并交I万元不育押金.但绝对不准生育第三胎.而女方必须及时上环.按规定每季度一次B超查环查孕。六、坚决杜绝超计划外生育.如有外逃超计划外生育的.要强制落实结扎措施,村委会按省计生规定一次性交清社会抚养费,超生孩子不能享有优思待遇,其父母双方七年内不得享受政策忧患待遇。七、生育第一个是女孩的.放
3、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必须办领独生子女证.享受上级一次性奖励I(XX)元。八、生育二个女孩子的.落实结扎手术后.享受KXX)元养老保险政策。九、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独生子女享受的优惠待遇的年限从领取独生子女证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十、凡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超生或收养子女的.原领取优惠待遇和养老保险要全部退回,按超生重罚。十一、已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孩子出生42天内上环,并坚持每季度一次B超查环查孕,十二、初婚者在怀孕两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的,村委会奖励100元。符合生育二孩的.在怀孕二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的.村委会奖励2(X)元。十三、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女户或“二女户”的其中一个女孩招婿入门的.女蟠可享受村民的一切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好干涉。十四、本规定于2011年8月16日修订.正式生效实施。全体村民必须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