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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为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全方位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出说明如下:一、基本背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属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
2、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全方位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农房,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二、评估论证(一)必要性。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合理管理宅基地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加强宅基地管理可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3、,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目前,我区在农房建设和农房风貌管控方面缺乏相关规范,职能部门及镇(街)对农房监管也存在监督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严等问题,导致存在“有新村无新容、有新房无新貌”的情况,急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机制,压实部门和属地镇(街)责任,加大宅基地管理的执法力度,打击宅基地乱占滥用等违法行为,促进乡村农房风貌提升。(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
4、构(202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督、从严执法,全面实现农村农房建设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推动提升乡村建设新风貌。(三)合法性。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无设置上位法明确禁止的限制性要求,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文件内容合法。综上,经评估,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具有必要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可以依法开展起草编制工作。三、起草过程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新会
5、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控实施细则研讨会,对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控方面的要求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市其他市(区)的管控情况商定我区宅基地面积、建筑高度控制等事项,对细则内容修改完善后,先后三次征求区农业农村局等19个单位意见。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9个单位同意该办法内容;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新会供电局、大泽镇、崖门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及上述提及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四、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
6、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20)44号)五、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农房实施细则)共包含7章内容和附件。以下重点说明其中五项内容:(一)第一项基本原则。包括三个“严格执行”,明确规定农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列出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农房风貌管控。为确保农村建房行为符合法律法
7、规,并能够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需严控农房建筑风格以及屋面造型的审批与管理,建筑风格基本保持一致。(二)第二项规划设计。包括各镇(街)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编制一张农村居民点布局图并对村民公布。免费向镇(街)、村(社区)提供江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村民报建使用。各镇(街)指导自然村确定1至2种相近的外立面风貌,确保外立面达到主基调统一和户型多元化相结合的效果。(三)第四项审批流程。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带齐相关资料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资料并进行村民小组讨论、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可以继续向镇(街)申报。各镇(街)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
8、个后台审核、一张表格审批”的工作机制,并且建立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实行“五公开”,包括公开: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四)第五项建房监管。各镇(街)要全面落实“五到场”现场办公工作要求,包括:批准前审查到场、批准后建房验线到场、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到场、违建查处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五)第八项建立机制。具体包括: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就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工作进行抽查。镇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镇(街)负责履行日常巡查、监管、查处职责。村级切实发挥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农民建房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和村规民约,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控特别是外立面管控。建立执法制度,整合镇级执法力量,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联合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开展执法,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提高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