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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标准的权限。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
2、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第六条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第八条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幅度内,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可
3、以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或比例)至最高罚款金额(或比例)70%幅度及其以上进行的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或比例)至最高罚款金额(或比例)30%幅度及其以下进行的处罚。第九条情节显著轻微、没有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依法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保障被审计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第十一条因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及苏州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
4、。第十三条本规则由苏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次裁量幅度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法第四十三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免予处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
5、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情节极其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国家规定的
6、财务收支的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审计法实施条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免予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例第四十九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7、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财政违法行为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给予警告,
8、或免予处入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代收的财政收入,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罚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的罚款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9、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或者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财政违法行为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企业和个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
10、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免予处罚4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25%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国织或使资府担政国织法、组,偿政政者国、组非款融的无财及或外款融中的贷金款从的以贷的贷金款益府际贷者用金承保府际贷获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
11、以下的罚款企业和个人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25%以上4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20%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和个人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12、罚款5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或者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免予处罚违规印制财政收入票据,或者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情节较轻,未造成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失
13、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印制财政收入票据,或者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情节较重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印制财政收入票据,或者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情节严重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6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14、十七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免予处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注:自由裁量基准中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下限数包括本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若是最高一档处罚则包括上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