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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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实行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

2、事人是否惩罚以及惩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四条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允、公正原则。实施行政惩罚,应当同等对待被惩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惩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作出的惩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样。第五条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化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惩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化当事人自觉遵遵守法律律;对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惩罚。第六条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惩罚,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的事实、性

3、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七条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值原则。实施行政惩罚,必需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减轻、从轻、从重惩罚的,应当在行政惩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上,一并告知拟作出缄轻、从轻、从重惩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八条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绦合裁量原则。实施行政惩罚,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阅历,对违法行为惩罚与否以及惩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推断,作出相应的处理确定。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

4、事人进行行政惩罚。第九条法律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惩罚种类,但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形适用何种类、单处还是并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先应适用的惩罚种类,同时又规定了可以并处的种类,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并处没有明确规定;(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肯定的行政惩罚幅度,但没有明确规定惩罚标准;(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惩罚种类、不同的惩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法律依

5、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惩罚种类,何种情形适用单处或者并处,已有明确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惩罚种类、不同的惩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并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认定作了明确规定;(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应当处”、“并处”等形式明确规定了惩罚种类,以“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形式明确规定了惩罚数额;(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不同的惩罚幅度,何种情形应当适用何种惩罚幅度,已有明确规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6、。第十一条不予行政惩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赐予惩罚。第十二条减轻行政惩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惩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惩罚。臧轻行政惩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一种或者几种惩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惩罚种类进行惩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惩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予以惩罚。第十三条从轻行政惩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惩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惩罚。从轻行政惩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惩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惩罚种类进行惩罚;或者在可以并处时不进行并

7、处;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惩罚幅度的行政惩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惩罚。在实施罚款行政惩罚时,选择最低限惩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惩罚,可视为从轻行政惩罚。第十四条从重行政惩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惩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惩罚。从重行政惩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惩罚中选择较重的惩罚种类进行惩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惩罚幅度的行政惩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商部分予以惩罚。在实施罚款行政惩罚时,选择最高限惩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惩罚,

8、可视为从重行政惩罚。第十五条目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的行政惩罚,由轻到重的基本排序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参照以上排序区分轻重。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惩罚:(一)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分辨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第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刚好书面警示告知当事

9、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行政惩罚:(一)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所经营项目的各项条件,但未刚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提前生产经营,且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企业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10日,且在办理中的;(三)企业为便利服务对象在异地设立的中转、仓储、分流(易燃、易爆及危急化学品除外)等办事机构,以自已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分支机构相关手续的;(四)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家庭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且在办理中的;(五)公司在合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法律规定通知或者

10、公告债权人,时间未超过5天,且在办理中的;(六)企业未悬挂营业执照及未将营业执照置于居处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七)企业在经营中,将其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运用的名称简略或者增加字样,但名称并无实质性变更且对他人企业名称不构成侵权的;(八)超范围经营,不属于须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项目,不以超经营项目为主营收入来源又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九)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规范(强制性标注除外),但并非出于主观有意并且客观上并未造成误认的;(十)企业在产品上标注的产品质量认证标记已过期,但相关部门证明已同意接着运用并正在办理手续的;(十一)擅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十二)其他依法

11、应当先贲令限期改正的情形。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一)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第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惩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刚好中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协助作用的;(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缘由,生活的确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行政惩罚的。其次十条当

12、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惩罚:(一)被行政惩罚后二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二)经告诫、劝阻后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自然灾难、疾病流行等突发事务实施违法行为的;(四)违法经营数额较大的;(五)违法经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六)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公共平安、社会安定、环境爱护等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危害后果的;(七)恶意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严峻侵害农夫利益的违法行为;(八)传销行为;(九)恶意串通侵扰他人合法权益的;(十)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的;(十一)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供应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证据材料的;(十二)围攻或者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十三

13、)擅自转移、隐匿、调换、毁坏已被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肋物的;(十四)作虚假陈述的或供应虚假证据材料的;(十五)销毁或者篡改有关证据材料的;(十六)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十七)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惩罚的情形。其次十一条一般行政惩罚的裁量权数据,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予以细化,并加载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由省局各业务处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法规处负责业务指导,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录入有关维护数据。其次十二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惩罚情形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核审机构等审批

14、责任人,原则上应当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确定惩罚幅度。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惩罚确定书或者其他处理确定中应当将惩罚裁量的状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惩罚、减轻行政惩罚、从轻行政惩罚、从重行政惩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其次十三条核审机构应当对同案不同罚、畸重畸轻等行使裁量权不当的情形,提出核审看法。核审机构提出变更惩罚种类及惩罚数额的核审看法,应当说明理由。其次十四条办案机构对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其所建议的惩罚档次没有说明理由的,核审机构应当提出修改建议。核审机构认为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窿议的惩罚档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

15、据。其次十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作出的行政惩罚案件进行复查,发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主动订正。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状况进行检查,发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依据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责令订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订正并予以通报。其次十六条在涉及行政惩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惩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惩罚裁量权的行为,有权依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予以订正。其次十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主动建立行政惩罚确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惩罚确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规定所称“核审机构”含工商所法制员。其次十九条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法,报省局备案。实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方案未列明的其他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本规定和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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