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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
2、府领导下,由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4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注重实效。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常态化走
3、访核查方式,按照考核细则,核查各区(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区(市)县政府通报。(二)暗访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区(市)县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调查。(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细则对区(市)县进行评分,并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
4、得力,工作成效明显;2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2 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3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被督办查证确有工作失误的;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重影响国务院对省政府或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
5、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向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加强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8)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