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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ZXYH-2013-018-金元惠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资产管理合同(适用于基金公司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人: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t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元惠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方案风险提示函尊敬的投资者: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方案时,可能狭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其阅读。()资产管理方案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勃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方案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资产管理方
2、案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木资产管理方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芍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本资产管理方案用款工程作为与地方政府投资相关的建设工程,其还款来源受到国家及地区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地方政府预算发生调整时,可能给本资产管理方案的投资本金的回收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带来一定的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i革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委托财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苕应在充分J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当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资产管理方案.(四)参与资产管理方案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
3、关觉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投资参课费及认购、参与、退出、违约退出等费用(如有)。(五)资产方案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效劳,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效劳。(六)资产方案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七)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本资产管理方案前应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风险揭示条款中所反映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资产管理方案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隆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资产管理方案。金元;B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特定多个客户资产
4、管理方案风险提示函回执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声明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资产管理合同全文,r解相关权利、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方案的风险收益特征。本资产管理方案的风险收益特征符合本人/本机构的投资风险偏好,本人/本机构愿意承当相应的投资风险。签署及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符合本人/本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人/本机构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根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本人/本机构幽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
5、或担保,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参考收益率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说明其对资产管理方案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说明投资于资产管理方案没有风险。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前a1二、释义I三、声明与承诺3四、资产管理方案的根本情况3五、资产管理方案份额的初始销售4六、资产管理方案的备案5七、资产管理方案的参与和退出6八、当事人及权利义芬8九、资产管理方案份额的登记13十、资产管理方案的投资13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5十二、资产管理方案的财产15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
6、执行16十四、交易及交收清舞安排18十五、越权交易19十六、资产管理方案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0十七、资产管理方案的费用与桎收24十八、资产管理方案的收益分配25十九、报告义务27二十、风险揭示29二十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31二十二、违约贡任33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34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34二十五、其他事项34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卜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费,确保资产管理方案财产的平安,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资产管理
7、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卜荷称基金法厂)、G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方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F试点方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旷)和其他有关规定。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老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方案之R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方案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说明其对资产管理方案的
8、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说明投资于资产管理方案没有风险。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以下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后金元慰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方案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当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3、资产管理人:指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资产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注册登记机构:指
9、金元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资产管理方案(或称方案):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7、投资说明书:指6金元惠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方案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8、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9、开放日:指非方案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方案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10、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於任公司
10、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奏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11、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方案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12、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13、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方案初始销售期限.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15、认购:指在资产管理方案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置本方案份额的行为。16、参与:指在资产管理方案开放日,资产委托
11、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本方案份额的行为。17、退出:指在资产管理方案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方案份额的行为.18、参与申请期:指对于资产管理方案中约定的资产委托人在约定期限参与本方案的时间段。19、参与日:指对于在参与申请期中参与本方案的资产委托人确认参与本方案的工作日,即参与申请期届满之日。20、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方案的行为。21、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件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方案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22、核算日:资产管理方案成立满六个月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满十八个月之日及满二十四
12、个月之日.23、核算期:指本资产管理方案存续期间内,上一个核算日(不含)至相邻卜.一个核算日的期间(含),但第个“当期”指资产管理方案核算期起始日(含至第一个核算日(含)的期间,最后一个“当期”指资产管理方案终止日前最近一个核兑日(不含)至资产管理方案终止日(含)的期间。24、核兑期起始日:资产管理人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资管方案下的委托财产实际发放委托贷款之日。2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
13、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阻码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方案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当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根本情况真实、完挖、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侦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成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
14、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保证。(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己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r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方案财产,除保本资产管理方案外,不保证资产管理方案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资产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平安保管资产管理方案财产,并极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资产管理方案的根本情况(一)资产管
15、理方案的名称金元惠理保障房3号专项资产管理方案(二)资产管理方案的类别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方案(三)资产管理方案的运作方式资产管理人可在本资产管理方案存续期间开放方案份额的参与。但在本资产管理方案存续期间内资产委托人不得退出(包括违约退出)资产管理方案。在具备可行条件且经资产管理人公告或通知后,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方案份额。通过把握行业开展趋势和市场运行电势,精选优势行业中经营稳健、业绩良好、具有增长潜力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持续增值。(五)资产管理方案的存续期限本合同的预计存续期限为两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合同的存续期限可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资产管理方案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方案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算,至全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止。(六)资产管理方案的最低资产要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资产管理方案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OOO万元人民币,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七)资产管理方案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I.00元(八)其他资产管理方案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方案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五、资产管理方案份额的初始鞘IiF(一)资产管理方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