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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西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S1.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
2、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汾西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汾西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为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和较大灾害救助活动。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沟
3、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和其他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4、,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
5、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4.1.2 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
6、.1.3 对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宣传、网信、融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
7、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HI、IV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1 I级响应5.1.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臧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总指挥启动I级响应。5.1.2 响应措施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
8、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9、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灾。(6)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
10、信局(商务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
11、境状况调查评估。(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总指挥部(县
12、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1)在国家、省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减灾委、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5.2 U级响应5.2.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11级响应的建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5.2.2 响应措施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13、)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
14、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人武部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灾。(6)县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
15、,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三)在国家、省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减灾委、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5.3 m级响应5.3.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总
16、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n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5.3.2 响应措施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